5.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居住9个月以上的居民、华侨和港澳台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非本市登记的名下乘用车,或者名下所有乘用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的。
登记为“盗抢”的,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备案满一年。(四)名称未持有有效指标且不具备申请更新指标资格的。
(五)两年内,没有逾期使用增量指标、县(市)指标、阶梯指标。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办理。
如果您名下只有一辆使用性质为“出租汽车客运”的小客车,则视为您名下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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