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府巡抚是几品官?

所谓的“八府巡抚”真正名称应该叫“八府巡按”,而且这个名称也是取自于民间的戏剧、小说,并非正式官名。从职能上来定义的话,八府巡抚应该相当于监察御史,分巡各省时称巡按御史。

地方的总督、巡抚虽然官职远高于巡按御史,但也都对其礼让三分。不过这仅仅是出于礼让,真正要发生什么矛盾冲突,巡按御史绝不是地方督抚的对手。

巡抚为从二品的高官,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是仅次于总督的封疆大吏。而八府巡抚从名称上听起来,给人感觉就是职权要远高于普通的巡抚。在《九品芝麻官》中给八府巡抚定义的是正一品的高官。

不过,在清朝的官阶品级中,正一品的职位只有太师、太傅、太保、三殿三阁大学士(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伊犁将军。

在《九品芝麻官》中给八府巡抚定义的是正一品的高官。所谓的“八府巡抚”真正名称应该叫“八府巡按”,而且这个名称取自于民间的戏剧、小说,并非正式官名。从职能上来定义的话,八府巡抚应该相当于监察御史,分巡各省时称巡按御史。

帝制时代其实没有“八府巡抚”这个官名(完全出自旧时戏剧)。明、清两朝都设有中央监察部门,叫都察院,其下有各道(一般一个总督辖区为一道)监察御史,非固定职官,临时由朝廷委派担任,分别巡视各省,考核吏治。“八府巡按”实际上是个御史,而且是最低级别的御史,正式的叫法可以称“侍御史”。从这个御史的“御”字,可看出担任这一官职的最初都是最高统治者皇帝(君主)身边的人,本为皇帝的耳目和工具。至明清市民文化兴起,戏剧、小说等文学作品引用时,将其改成“八府巡按”,代指民间百姓视为清廉而有权势的大官。

明制:监察御史正七品

清制:乾隆十七年并定从五品

帝制时代其实没有“八府巡按”这个官名(完全出自旧时戏剧)。明、清两朝都设有中央监察部门,叫都察院,其下有各道(一般一个总督辖区为一道)监察御史,非固定职官,临时由朝廷委派担任,分别巡视各省,考核吏治。

“八府巡按”实际上是个御史,而且是最低级别的御史,正式的叫法可以称“侍御史”。从这个御史的“御”字,可看出担任这一官职的最初都是最高统治者皇帝(君主)身边的人,本为皇帝的耳目和工具。

至明清市民文化兴起,戏剧、小说等文学作品引用时,将其改成“八府巡按”,代指民间百姓视为清廉而有权势的大官。

扩展资料

职能

1、巡抚设置的尝试期

宣德、正统时期,是明代巡抚设置的尝试期。其特点是,一般以某项特殊性差遣为过渡。先有专责,兼为巡抚的情况,在宣德、正统时有很大的普遍性。胡概、周忱曾相继巡抚南直。宣德八年,对巡抚的基本职责,也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巡抚与镇守并设阶段

巡抚之外,又有镇守,始置于英宗即位之初。因而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巡抚与镇守并设的局面。在英宗即位后的不到五个月,江西、湖广、河南、山东、陕西诸省和宁夏、甘肃、辽东诸边均设置了文臣镇守,与巡抚并称“镇巡官”。

景泰四年后,各地镇巡官陆续向都察院系统迁转,皆称“巡抚都御史”。巡抚考满,可望“回院”主持两京都察院事务。

3、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

景泰至正德,是巡抚的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时期。英宗复辟后,镇、巡合一,并保留了镇守久驻一地及更代原则,使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前进了一大步。巡抚编制的归属从景泰开始趋于划一。

4、巡抚资格的逐渐制度化

自成化、弘治以后,巡抚均于两京各寺卿、少卿,大理寺丞,资历较深的给事中、御史、郎中,以及在外之布政使、按察使、参政,资历较深的兵备副使、上等知府内推升。原职高者为副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副都御史;原职卑者为佥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佥都御史。

巡抚与京师的联系也相对减弱。景泰元年,巡抚与所有外官一样,得携家眷赴任,从而减少了巡抚与京师的个人瓜葛。成化二十二年废止了巡抚赴京议事的规定,等于承认了巡抚的地方化。

5、巡抚地方化、制度化的完成

至嘉靖,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已经完成,并形成了四种不同的类型。

(1)居三司之上,为各省最高权力机构。明代全部十三个布政使司均设定员巡抚,三司属其管辖。这一类型,是明代巡抚的主流。

(2)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管辖,为新省区建制的开端。这类巡抚主要设在边境地区,又多在原有的行都指挥使司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以辽东、宁夏、甘肃为典型。英宗即位后增设文臣镇守(天顺以后改称巡抚),逐渐由军事单位过渡为行政单位。

(3)组成特别区。这类巡抚主要设置在数省交界、统治力量薄弱的山区,以南赣、郧阳为典型。

(4)组成战区。这类巡抚有两种情况。一是设置于原来的边境重镇,如宣府、大同等,有相对的稳定性;二是根据战事的发展临时增设,事平则罢,如崇祯时为抵抗后金而设置的密云、登莱等巡抚。但登莱巡抚自陶朗先、袁可立以后继有十四任,直至明亡。

巡抚来历

(1)明代宣德、正统时流民问题逐渐严重,各地农民的反抗时有发生,政府的赋役来源也受到影响。河南、江西、浙江、山西、和南直隶等地巡抚,正是在这一形势下设置的。

(2)明初确立了都、布、按三司并立的省级政治体制。宣德、正统以后,文官集团势力的扩充和军人集团地位的下降,三司的平衡被打破。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又使三司条条分割、运转不灵。另置巡抚,反映出统治集团坚持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原则的愿望。

(3)巡抚又是应提高统治效率、整肃军备的需要而产生的。通过派遣廷臣管理地方事务和对原有机构进行某些改革来整饬吏治、革除积弊,已成为历代虽然不自觉却又经常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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