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无因管理的特征

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3、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是社会互助的道德要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是为了阻挡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对被管理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其它处分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是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被管理人所享有。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拓展资料:

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1、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合法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行为阻却违法性

2、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1)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2)理人的给付义务。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之时,应当遵循谨慎义务,实施适当管理行为,同时负有及时通知被管理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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