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于泰山轻于鸿毛原句是什么?

原文句是,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意思是人本来就有一死,但有的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的人死得却比鸿毛还轻,这是因为他们用死追求的目的不同啊。

全文内容节选。

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为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树立使然也。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公元前110年,司马迁回到长安。病危中的父亲向他讲述了想写一部史书的志愿,可惜未能实现,希望司马迁完成这个任务。三年后,司马迁继承父职,任太史令。他广泛阅读宫廷中的藏书和档案,积累了大量历史资料,开始了《史记》的著作工作。

公年前99年,汉将李陵兵败投降匈奴,司马迁为李陵辩护,获罪下狱。由于家里穷,拿不出足够的钱来自赎,结果受到了腐刑(残害生殖器的酷刑)。受刑后,司马迁的心情非常痛苦,一度想死去。但他想到自己的著作还没有完成,强忍痛苦,坚强地活下去。出狱后,他担任中书令,怀着满腔悲愤,坚持写作,终于在公元前91年完成了历史巨作《史记》。

司马迁在给老友任安的一封信中,谈到了自己对死的看法。他认为,人本来都有一死,有的死得比泰山还重,有的死得比鸿毛还轻,这是由于死的原因不一样造成。

重于泰山,轻于鸿毛

[成语解释]泰山:山名,在山东省,主峰海拔1524米;鸿毛:大雁的毛。形容意义重大或比大雁的毛还轻,指双重价值

[典故出处]当代·高晓声《刘宇写书》:“刘宇如果死了,究竟算泰山还是算鸿毛,只有天晓得。”

[常用程度]生僻

[感情色彩]褒义词

[语法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结构]复句式

[产生年代]现代

重于泰山的近义词:万古流芳   

[成语解释]芳:香,指美名。好名声永远流传。

[典故出处]元·无名氏《延安府》第三折:见如今千载明扬,万古流芳。

译文:见到现在后世千年都能公开宣扬,好名声永远流传。

[近义词]名垂青史、万古留芳

[反义词]遗臭万年

[常用程度]常用

[感情色彩]中性词

[语法用法]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成语结构]偏正式

[产生年代]古代

出自写史记的司马迁的《报任安书》。

《报任安书》选段:“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屈]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菙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白话译文:人固然都有一死,但有的人死得比泰山还重,有的人却比鸿毛还轻,这是因为他们生存所依靠的东西不同啊!一个人最重要的是不污辱祖先,其次是自身不受侮辱,再次是不因别人的脸色而受辱,再次是不因别人的言语而受辱,再次是被捆绑在地而受辱,再次是穿上囚服受辱,再次是戴上脚镣手铐、被杖击鞭笞而受辱,再次是被剃光头发、颈戴枷锁而受辱,再次是毁坏肌肤、断肢截体而受辱,最下等的是腐刑,侮辱到了极点。

扩展资料:

《报任安书》开头只简单地提到对方来书的内容:“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清人包世臣推测,“推贤进士”并非任安来书中原话,他本来所说应是向司马迁求援之言,而司马迁不愿直白地言及对方求援,“故以四字约来书之意”,包氏此言有一定道理。而且不管怎样,司马迁此时是武帝身旁近臣,以班固《汉书·司马迁传》中不无羡慕的说法乃是“尊宠任职”,在至交好友无辜蒙冤将要丧命之际,他应该考虑到自己有相助的义务。

然而这封近三千言的长信,却毫无对任安的安慰,除了解释为什么自己不合适担起向朝廷“推贤进士”的责任,大部分内容是在述说自己往日的遭遇和悲愤心情,以及《史记》一书的撰作情况。司马迁说,他之所以要写这信,是“恐卒然不可讳,是仆终已不得舒懑以晓左右,则长逝者魂魄私恨无穷”。

有一个彻底的理由让司马迁可以这样对将遭巨大不幸的友人说话:死亡也已经是自己当下的归宿,他准备和任安承担同样的命运。正因如此,此刻他需要向任安、同时藉此向皇帝刘彻和天下人解说他的生与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任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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