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董之以严刑 振之以威怒翻译是什么?

意思:虽然可以用严刑来监督他们,用声威震慑他们。

出处:《谏太宗十思疏》是魏徵于贞观十一年(637)写给唐太宗的奏章,意在劝谏太宗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积其德义。

原文节选: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

译文:

虽然可以用严刑来监督他们,用声威震慑他们,但是结果大家只图苟且免除罪罚,却不感念(皇上的)仁德,表面上恭顺而不是内心里悦服。怨恨不在有多大,值得尊敬的是人民;人民能拥戴皇帝,也能推翻他的统治,这是应当深切戒慎的。用腐朽的缰绳驾驭飞奔的马车,这样可以忽视不理吗?

作品赏析:

这篇奏疏,在写作上很有其特色,它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文章根据唐太宗在取得巨大政绩之后,逐渐骄傲自满,生活日趋奢靡地情况,指出了他“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不可以“竭诚以待下”,必然会使“骨肉为行路”,最后导致至亲疏远,君臣解体,离心离德,难于保守天下。

奏疏不仅把“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的危害的道理讲得清清楚楚,而且还对症下药,提出“十思”的措施,既明确具体,又实用而不空泛,针对性很强。

奏疏从头至尾,多用骈偶,或相对为文,或排比论述,辞工文畅,音律和谐,铿锵成韵,读来如觉连珠滚动,文章一气呵成,论述步步为营,气势雄健有力,警示振聋发聩。

翻译为:即使用严酷的刑罚来督责(人们),用威风怒气来吓唬(人们),(臣民)只求苟且免于刑罚而不怀念感激国君的仁德,表面上恭敬而在内心里却不服气。

原文:

凡百元首,承天景命,莫不殷忧而道著,功成而德衰。有善始者实繁,能克终者盖寡,岂其取之易而守之难乎?

昔取之而有余,今守之而不足,何也?夫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

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

译文:

(古代)所有的帝王,承受了上天赋予的重大使命,他们没有一个不为国家深切地忧虑而且治理成效显著的,但大功告成之后国君的品德就开始衰微了。国君开头做得好的确实很多,能够坚持到底的大概不多,难道是取得天下容易守住天下困难吗?过去夺取天下时力量有余,现在守卫天下却力量不足,这是为什么呢?

通常处在深重的忧虑之中一定能竭尽诚心来对待臣民,已经成功,就放纵自己的性情来傲视别人。竭尽诚心,虽然一在北方,一在南方,也能结成一家,傲视别人,就会使亲人成为陌路之人。

即使用严酷的刑罚来督责(人们),用威风怒气来吓唬(人们),(臣民)只求苟且免于刑罚而不怀念感激国君的仁德,表面上恭敬而在内心里却不服气。(臣民)对国君的怨恨不在大小,可怕的只是百姓;(他们像水一样)能够负载船只,也能颠覆船只,这是应当深切谨慎的。疾驰的马车却用腐烂的绳索驾驭,怎么可以疏忽大意呢?

出自《谏太宗十思疏》是魏徵于贞观十一年(637)写给唐太宗的奏章,意在劝谏太宗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积其德义。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唐太宗李世民跟随其父亲李渊反隋时作战勇敢,生活俭朴,颇有作为。公元627年李世民即位,改元贞观。在贞观初年,他借鉴隋炀帝覆亡的教训,进一步保持了节俭、谨慎的作风,实行了不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政策。

经过十几年的治理,经济得到发展,百姓生活也富裕起来,加上边防巩固,内外无事,唐太宗逐渐骄奢忘本,大修庙宇宫殿,广求珍宝,四处巡游,劳民伤财。

魏征对此极为忧虑,他清醒地看到了繁荣昌盛的后面隐藏着危机,在贞观十一年(637)的三月到七月,“频上四疏,以陈得失”,《谏太宗十思疏》就是其中第二疏,因此也称“论时政第二疏”。

唐太宗看了猛然警醒,写了《答魏征手诏》,表示从谏改过。这篇文章被太宗置于案头,奉为座右铭。贞观十三年,魏征又上《十渐不克终疏》,直指太宗十个方面行为不如初期谨慎,被太宗书于屏风之上。

虽董之以严刑的之的用法:

1、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心不服。

2、能死里逃生算是幸运了,即使用严酷的刑罚监督人民。

3、用威风怒气来威吓他们,最终只是苟且免于刑罚但是并不会怀念皇上的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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