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哪年成立的?

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1983年10月12日取消。

“人民公社”是一级政府机构,是县的下级村(大队)的上级;是和县属局平级的一个基层政府机构(属科级);公社设书记、社长(在干部序列中属科级)以及武装部、公安、税务所、粮站等县派出机构(或特派人员属股级);公社直接管理村、大队;公社干部是吃商品粮的国家干部。

人民的公社特点是:

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就是搞“一平二调”。所谓大,就是将原来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四五千户以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

所谓公,就是将几十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

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叫做共产主义因素),造成原来的各个合作社(合并后叫大队或小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

人民公社在社会主义国家至少作为一种组织曾经存在。在中国大陆属于一种“政社合一”组织,分为“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而以前者最为著名。农村人民公社属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即农村计划经济时代。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政权,普遍存在的时期为1958年-1984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被解体,全部被乡、或镇取代。人民公社也为“三面红旗”之一。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乡人民政府,此后农村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经过体制改革,一般不采取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

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的原因:

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式的认同 

承袭民主革命时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现“土地国有”、“集体经营”进而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为重要革命目标,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实践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正是沿着这一预设目标前进的。但是,在怀揣梦想进行热火朝天的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党内对马克思等革命导师的某些理论存在误解之处,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以及实践与现实发展渐行渐远之状况。

二、毛泽东对“大同”社会理想的执着追求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选择都离不开领袖个人政治偏好的影响,而一种社会制度的建立或可以说是执政者的政治理念及目标追求的体现。作为一种外在的制度安排,公社体制在农村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按理想蓝图有计划地改造乡村社会的一次尝试。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不是由毛泽东一人完成的,但从人民公社的建立直至其消亡的过程,毛泽东个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人民公社体制是毛泽东“大同”社会理想在执政实践中的充分表达,希望通过人民公社这座桥梁实现他心中的大同世界。 首先,受传统文化中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中国社会的平均主义思想源远流长,追求社会平等和天下为公是精英人物和大众长期认可的社会价值观。早在春秋时代,诸子百家就对理想社会提出了种种方案。孔子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墨家提倡“兼相爱,交相利”;《礼记・礼运》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历代农民起义领袖也明确提出平均主义的口号,从唐末黄巾军的“黄天太平”、北宋初年王小波的“均贫富”、南宋初年钟相的“等贵贱,均贫富”、明末李自成的“均田免赋”,一直到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大同”思想是一条贯穿千年的农民战争的主线。近代士大夫治国平天下的思想也无不渗透着平均的观念意识,如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的“天下为公”和“三民主义”理想等。可见,传统平均主义已经内化为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思想意识,精英阶层和普通大众对“大同”世界的认同与追求,为毛泽东实践其个人信念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毛泽东对这些“大同”思想颇为赞许。在1949年所写《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三次使用“大同”一词来类比新中国将要建成的理想社会。1958年3月22日,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谈到家庭将来的命运时还提到康有为的《大同书》,他说家庭是原始公社后期产生的,将来要消灭,有始有终。他还非常推崇三国时期张陵、张鲁倡行的五斗米道中所包含的原始共产主义成分,并认为这些可为人民公社之历史渊源,为人民公社运动所借鉴。

三、国际形势尤其是苏联因素的影响

毛泽东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一方面是为探索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另一方面也想以此突破苏联经济建设的模式。“1958年春季和夏季,毛和他的同事们大力推行大跃进计划,用以代替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采用的从苏联引进的发展战略”;也就是说,毛泽东和中共把“大跃进设想为摆脱苏联发展模式的束缚的一条出路”。

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1983年10月12日取消。是一级政府机构,是县的下级村的上级,是和县属局平级的一个基层政府机构,公社设书记,社长以及武装部,公安,税务所,粮站等县派出机构。

人民公社的特点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管理生产建设,粮食,贸易,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既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

对人民公社的生产管理,产品交换,收益分配,社员家庭副业以及社员生活的组织和安排方面,也作了很大的调整。对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中国农村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联合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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