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有哪些

广州、深圳、珠海、梅州、中山、佛山、惠州、东莞、江门、汕尾、汕头、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济源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等。省辖市,即由省级行政区管辖的市。中国共计312个省辖市,包括293个地级市、19个省直辖县级市。

在中华民国的宪法中称为“市”,隶属于省政府,地位与县同级。依地方制度法规定,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设省辖市,其地位等同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级市。“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分区)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省辖市”属于真正意义的城市。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尽管“省辖市”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

1983年起开始推行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全部改为“地级市”;与“省辖市”对应的有“地辖市”(或“地管市”)——即直属地区管辖的“市”;“地辖市”自1983年开始改称“县级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据此推理,广义的“省辖市”指除直辖市以外的所有“市”。狭义的“省辖市”和“地级市”在城市建制上有很大的区别。“省辖市”中除较大的市外,不实行“市管县”和“市管市”。“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分区)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省辖市”属于真正意义的城市。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尽管“省辖市”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地级市”实行“市管市”和“市管县”,其行政区涵盖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省辖市”改“地级市”以后,成为四级行政区划制度的省、自治区主要行政分区形式,并作为地级行政区纳入官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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