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三司指哪三司?

明朝三司指:都司(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

1、都司

都指挥使司是官署名,简称都司,属于行省三司之一,明代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的军事机构,类似我国现代的军区。

2、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

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3、按察司

按察司为中国明朝及清朝初年中央政府机构之一,隶属于都察院。入关后承继明制,设为省级地方政府机关,职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点录及复审各省囚犯、勘验供辞与诉状等司法行政。香港英治时期法官也译为按察司。首席按察司相当于现在的首席法官。见香港司法机构、香港首席按察司。

扩展资料

三司,在唐代之前,同三公,是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经今文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三司)。

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惭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唐代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五代时,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司

明朝的三司,指的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个“省级”部门,从名字中应该就可以分辨出各自的职责:

承宣布政使司,所谓承宣就是承上启下的意思,布政就是施政,表明它的职能是主管民政,是地方上的行政中心。此名为前代所未见,实际上是权力缩水之后的行中书省。别称“藩司”。

提刑按察使司,提刑即提点刑狱司,是宋朝的“四司”之一,主管司法。按察司作为一个部门始于金代,明朝将这两个部门合二为一,其长官提刑按察使成为与布政使并立的地方大员。别称“宪司”。

都指挥使司,是连接大都督府(五军都督府)与卫所之间的地方军政中枢,最初叫卫都指挥使司,即由大的卫代管周边诸卫。随着体制的完善,日渐成为纯粹的管理机构,于是洪武八年将卫都指挥使司(都卫)改名称为改都指挥使司(都司)。

需要注意的是,明朝实际上并不存在“省”这样一个行政区划,严格来说三司本不应该被视为一个省的三个平级部门。比如明朝布政司的数量是十三个,但是都指挥使司的数量最多的时候有二十一个,因为边疆地区通常是有都司而无布政司,即便是内地,都司和布政司的辖区很多时候也是有区别的。当然,一般情况下简称XX布政司辖地为XX省是可以的,明朝人自己也这么叫,毕竟名字太长不好记。

明朝废元代的行中书省而代之以互不统属的三司,通常被视为加强中央集权的举措,不过其实当初行省的设立,也是为了中央更好的统治地方,只不过元朝的制度设计使得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权力过于集中,几乎完全压制了枢密院/行枢密院,导致权臣迭出,明朝可以说是吸取了元朝的教训而做出这样的改变,但是这一制度实际上也并未维持很长时间。随着宣德、正统年间巡抚的出现,布政司和按察司的地位就日益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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