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是什么意思

承运的意思是:古代作承受天命之解,如奉天承运;现代一般指承担运输之事,具体是指运输企业承受托人委托运送货物的行为。

1、秉受天命。 晋 孙楚 《为石仲容与孙皓书》:“ 太祖 承运, 神武 应期。”《晋书·律历志中》:“及 夏 殷 承运, 周氏 应期,正朔既殊,创法斯异。”

2、 接受运输。如:本公司承运日用百货及各类小件商品。

承,其古字形像一双手托起一个人,字义为捧着、接受。引申用作敬辞,表示蒙受,又引申为继承、不使断绝。

运:使用、应用、谋划、输送、搬送、转动、移动。

承运和受理有很多方面的区别,两者是涉及不同层面的。承运是关于运输合同中存在的关系。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是两种不同性质却又密切联系的诉讼行为,前者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是受理的前提;后者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起诉的结果。任何一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都是这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没有原告的起诉行为,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即承受天命。旧时称颂帝王的套语。最早见于《文选》。晋·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太祖承运,神武应期。”

从前,皇帝下诏书,头一句就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奉天”是说本身当皇帝是奉天帝的嘱托。“承运”的含义在《汉书·郊祀志》等古籍中有准确说法。古人认为,世间万物统由金、木、水、火、土构成,叫做“五行”。它们按一定规律运转、消亡和生发,叫做“五运”。战国时齐人邹衍把“五运”称为“五德”,与帝王统治、世事兴衰联结起来,依据“五运相胜”的规律确认统治权合理合法。秦始皇依照邹衍的.说法,认为周朝是火德,水能胜火,即确认秦是水德。到了汉代改为土德,以土胜水也。西汉末年学者刘向、刘歆父子提出新说,认为皇权转移的五运依据,不是相胜,而是相承。从伏羲起算是木德,秦朝轮到的也是木德,木能生火,火承木运,汉朝应是火德。这种说法为东汉创建人刘秀所认定,这也就是“炎汉”“炎刘”称呼的来源。

从那以后,曹丕以土运承火运,司马炎以金运承土运,刘裕以水运承金运。每次改朝换代,这么把运承下去,一直到帝制被推翻,这才没的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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