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颗星是大校军衔。中国四星的军衔只有大校,正师级,或是副师级或副军级。1994年5月12日,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1995年9月10日,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四颗星军衔标识:
1、陆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2、海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3、空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四颗星是大校军衔,四颗星海军是海军大校军衔。
四颗星军衔标识:
1、陆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2、海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3、空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首次授予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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