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在公安局的地位

公安特警是隶属于公安系统内部,由拥有较强作战能力,并以其为主要职责的警种构成的机动作战体系和作战系统。主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特警(SWAT)、公安巡特警和公安防暴警察。

特警队员在队期间需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执行法律;学会在特殊情况下做群众工作的技巧,具备在短时间内缓解、化解矛盾的能力;进行高难度的体能、技能、战术和野外生存训练及跨区域作战训练,培养专业技术能手,适应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需要;学习和掌握常用公安业务知识和科技知识,确保特警队员转岗到公安机关其他部门能够胜任工作。训练内容包括射击、徒手防卫与控制、驾驶、通信联络、防爆安检、战伤自救互救等课目,学习高科技警用反恐装备的使用。

一、公务员: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二、公安特警:

1、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

2、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3、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

4、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5、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担负的任务。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公安特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警种。其不仅包括真正意义上的特警(公安称之为“突击队”),还包括防暴警察、持自动枪械巡警(所谓“巡特警”或“特巡警”)以及其他公安系统拥有武力的警种在内的机动体系。

特警在国内可以分为这么几种:

武警特警,即:SPC(公安部警字722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大队)和武警特勤。武警特勤是武警部队(内卫)在每个省总队(副军级)下属的一个直属机动支队(正团级)。

一般在直属支队的机动大队中就有一个特勤中队(正连级),也就是我们平常人眼中的武警特勤。

另一种特警即:中国公安特警(SWAT)

中国公安特警是指:在公安系统内部建立的特警队伍,队伍编制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职能与武装警察有所重叠,如:反恐、处突、排爆、反劫持;其他职能:协助其他警种(刑警、交警等)执行设卡盘查车辆、抓捕持枪犯罪嫌疑人等任务。

我国最早建立的公安特警队伍是成都市公安局在1995年建立的特警大队,又称“黑豹特警队”。

2005年底,公安部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分别组建人数300至800人不等的特警队。特警队员属于现役警务人员(公务员),而武警特警属于现役军人,所受的待遇不同。

特警是指以反恐、抓捕火力强大的犯罪分子、解救人质等行动为主要任务,以 CQB战术为核心战术的非军事特勤武装体系。

其中,主要包括警方拥有较强火力和武装,并以战斗为主要职能的警种(例如SWAT、公安特警)和其他非军事部门的反恐特种部队(例如FBI HRT)。

公安特警为我国公安系统内的一个警种,其不仅包括真正意义上的特警,而且包括防暴警察、武装巡警以及其他公安系统的几乎全部的机动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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