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陪审团是谁组成的

陪审团是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法律解析:

陪审制度是指在合议庭当中吸收审判人员以外的人来参加审判的制度。 陪审制度表现的是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理念,即反映出了审判权来源于人民这一原则。 在我国,也存在陪审制度,我国陪审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内容是: (1)陪审制度仅适用于审, 二审 及再审均不适用陪审制度。 (2)案件是否适用陪审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权。 (3)合议庭当中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求至少有一名审判员即可。 (4)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但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可以看出,我国的陪审制度不同于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在那里,陪审团是由平民百姓组成的一个组织,陪审团的职责跟法官的职责是不一样的。 陪审团专门负责认定案件事实,而法官则在陪审团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来适用法律。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 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美国的定义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发展 具有现代意义的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成为主要的诉讼制度。1635年,弗吉尼亚建立了大陪审团制度。大陪审团负责指控刑事案件的与调查犯罪,并决定是否给法院移送案件。在1641年,《马萨诸塞自由纲领》规定,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法官或陪审团审判。独立战争胜利之后,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开始分离,陪审团负责裁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如何适用法律。随后,陪审团权利载入了宪法第七条修正案。 现代 现代之后,美国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是在陪审团组成人员上,逐渐对妇女和黑人开放,对性别和种族的排斥度降低。其次,历史上陪审团的人数是12人,改革之后组成人数可以根据各州的情况在6-12人间组成。再次,陪审团裁决原则上的变化。传统的陪审团裁决是全体一致通过原则,现在开始应用多数主义。通过改革,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得到了比英国更好的发展。据统计,美国每年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占世界每年总案件的90%。 问题 尽管如此,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发展还是存在较多问题。20世纪以来有些州已经不再使用大陪审团,到1984年为止,保留大陪审团的只有20个州。而在小陪审团的运用上出现了辩诉交易的现象,陪审制度也常常被诟病影响了司法效率等问题,以致于理论上、实务上开始对陪审团制度的存废展开争论。  利与弊:  1、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防护堤坝。 2、是司法公正的制度性保障,避免法官独裁。 3、是司法部门的避雷针;是法官们的防身盾。--如果出现法律偏移,偏离公正,法官们得以逃脱责任。 4、12个陪审员自身素质、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只是体现该社区的民意,较让人接受其观点。 5、耗费金钱,效率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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