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所谓的"公检法"指的都是哪些单位?

公检法是指: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属国家行政机关)下属的公安部,和与行政机关相独立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属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地方各级公安系统(省级设厅、地区级设处、县市级设局),检察系统(省级设高级院、地区级设中级院、县市级设院)、法院系统(省级设高级院、地区级设中级院、县市级设院)。

这三个机关是我国司法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联系密切。因此被联称为“公检法”,实为互相独立的机关。

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调整。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检法

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群众举报时,本地用户直接拨打12388,异地用户加拨相应长途电话区号,即可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有关问题。

扩展资料:

机构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政法机关。它们总的任务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三个机关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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