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入的联合国五常?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的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

历史

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始于1945年联合国筹建之初,中、美、英、苏并称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四巨头,且是联合国宣言最初签署国。

二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以中国的席位参与联合国,并取得第一个签署《联合国宪章》的顺位;而在《联合国宪章》第23条中亦明载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是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之一。

自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得了联合国中代表“中国”的席位。联合国中文日为每年的4月20日。

扩展资料:

联合国宪章宗旨

《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

宪章序言:

1、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2、 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3、 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4、 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联合国宗旨:

1、 维持世界各地和平;

2、 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

3、 帮助各国共同努力,改善贫困人民的生活,战胜饥饿、疾病和扫除文盲,并鼓励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自由;

4、 成为协调各国行动,实现上述目标的中心。

参考资料:

中国外交部-中国同联合国关系

百度百科-联合国

成立之初五大国顺序是美苏英中法,如果中国当不上常任理事国,法国更当不上。

二战结束后,作为胜利者的苏联和英国均认为中国无权列入常任理事国。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美国方面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

罗斯福力挺中国成常安理会任理事国,不惜放弃联合国?

中国是怎么进入五常的 昔日五常五国排名看出端倪

罗斯福提出“四警察”思想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会上通过了由美国政府起草,经美、苏、英、中四国签字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确宣布,四国政府“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二战期间,四国政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赞同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从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出发,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设想。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 1日的苏美英三国首脑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较为具体的计划。罗斯福的建议得到丘吉尔和斯大林的同意。12月24日,罗斯福再次郑重强调:“英国、苏联、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四警察”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确定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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