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尉及县尉的职责

县尉 负责一县的 治安 和 抓捕盗贼 的工作,级别在县令、县长(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之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 县公安局局长。

郡尉 负责一郡的 军事、治安和和 抓捕盗贼 的工作,与郡守(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基本同级。大致相当于今天的 省军区司令 兼 公安厅厅长。

秦朝的是不行的,行政的是郡守。郡尉是辅佐郡守的,只管军事。

到了汉朝就发生了变化,汉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改称都尉。当时有的郡不置太守而仅置都尉,故其权位颇重。东汉以后废《文献通考》卷六十三云:“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语意似为守与尉分典民政、军事。后人多据此立论。

虽然权位加重,但还是郡守管政,郡尉管军,相当于现在的团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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