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通过各种服务组织,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的服务,促进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发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第三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服务以及与农业服务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农业社会化服务列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对在农业服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业、多种经营、水利等服务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村农业服务站受村经济合作社领导,是村办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业务上受乡(镇)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第六条 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农业服务的实际需要,建立农业服务公司、多种经营服务公司和经营管理办公室。

在乡(镇)设立的农技、水利、农机、水产、兽医、林果、蚕桑、蔬菜、农经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对乡村两级各类农业服务的技术指导,也可以建立为农业服务的经营实体。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领导,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协调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多管、水利、农机、水产、气象、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经济技术和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是基层农业服务体系的依托。第八条 各级计划、科技、财政、税务、工商、物价、金融、保险、物资、粮食、商业、供销、供电、交通、经贸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为农服务工作。第九条 各类从事农业服务的农村专业协会、研究会、民间服务组织和农业服务专业户,是社会化服务的补充,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第十条 农业服务组织的人员,来自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选聘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初、高中毕业生,逐步实现知识化、年轻化。

农业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乡(镇)农业服务人员,在编制定员范围内,可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农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调动。第十三条 保障和改善农业服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非干部编制的人员,其报酬水平应当高于当地务工人员同等劳力的10%。

经考评获得技术职称的乡(镇)农业服务人员,任职期间享受技术补贴。

在乡(镇)农业服务组织工作二十年以上获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分批在农转非指标中优先照顾,就地转为城镇户口。第十四条 对农业服务人员实行劳动保护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十五条 凡列入县(市)、区以上的重点攻关推广项目,通过鉴定后,经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奖励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第三章 基本职责第十六条 村农业服务站在粮、棉、油生产中应当坚持统一作物布局、统一供应良种、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灌溉排水、统一治防病虫、统一化肥、农药供应,开展科技、信息、流通、综合经营等服务。

多种经营服务站应当提供信息、种苗、技术、物资、资源开发和加工销售等系列服务。第十七条 乡(镇)农业服务组织负责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办好试验示范基地,引进推广新品种、新农艺、新农机、新化肥、新农药,对村级农业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乡(镇)农业服务组织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化肥、农药、饲料、种苗和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乡(镇)农业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合作的形式加强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运和销售等产后服务,将农户生产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各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单位,对乡村农业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扶持农业服务的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市场信息动态的预测预报;

(三)发展区域性的贸工农企业集团;

(四)组织先进农业技术成果的引进、培训、推广工作。

所谓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其实质就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单个农户既要管生产,又要从事运输、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既要培育良种、防治病虫害,又要跟踪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产品结构。这样一种小而全的经营方式,无论如何是难以提高生产效率,抗拒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只有开展专业化协作,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单个农民互相联结成有力的群体,获得协作的生产力,才能形成足以抗击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竞争力。

推进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并非意味着取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走回到过去集体化耕作的老路,而是要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

农业的社会化与专业化协作(譬如“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农产品能很轻松的进入市场,能很大程度的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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