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中诛九族和诛三族各指什么……

诛九族来自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九族”指亲属。“九族”是上自高王母、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母、王母、曾王母、高王母。

诛三族或曰“夷三族”。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阿姥、母父、兄弟是三族;另说,则以姥、母、父为三族;亦有以母父、身、女男为三族的说法。而于秦末时期被处以诛三族的丞相李斯和宦官赵高就是史例之一。

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扩展资料:

族刑的来源:

族刑发源于战争,在上古时代的各族征伐中,战败的一方往往要全族集体受罚,故最初的刑都是族刑。从上古至汉初,族刑适用广泛、形式多样,可以称之为泛族刑时代。

其后,随着汉文帝的刑制改革及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运动,族刑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严重违反儒家伦理的重大犯罪行为方适用族刑,轻罪不再刑及亲属,族刑的适用范围得以大大缩减,在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各朝律典中,明确规定适用族刑的罪种,不过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等寥寥数项。

族刑罪种的减少,固然是法律的进步,也是法律儒家化的结果,因为儒家也讲“慎刑”,族刑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当然应该用来制裁违反儒家根本伦理的重大犯罪行为,而不是不分罪行轻重,一概适用。

但另一方面,儒家家族一体的观念又要求法律应以家族为本位,族刑从凡罪皆适用缩减到寥寥数项,似乎又有些矫枉过正了,难以充分体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伦理观念。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一是用诏敕、条例或特别法的形式扩展族刑的适用范围。

如清代,除了《大清律例》所规定的族刑罪种外,条例又将谋杀制使长官、刁讼、劫狱、邪教会党、妖言、科场集体作弊、贪污等原本不该缘坐亲属的犯罪行为,也纳入到族刑的制裁范围。二是扩大流刑的适用范围。

流刑要求亲属必须与正犯同流,从罚及正犯亲属的角度来看,流刑与族刑并没有区别,但处罚手段较为温和。在族刑制度中,给予正犯亲属的是刑事处罚,而流刑中给予正犯亲属只是陪同流放的行政处罚。

流刑的这一特点,使之既能体现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观念,又不违背“慎刑”的原则,故在族刑罪种减少之后,替代族刑成为主要的株连方式。总之,重视家族成员的连带责任,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本质特点之一,法典中族刑罪种的减少,并没有改变这一本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诛九族

关于三族,有三种说法:

1、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

2、父、母、妻为三族;

3、父、子、孙为三族。

九族的构成,主要有两种说法:

1、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己身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族、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族、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族;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一族、外祖母的娘家一族、姨母及其儿子一族;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一族、岳母的娘家一族。

2、上推四代至高祖,即父亲、祖父、曾祖及高祖;横推三从兄弟,即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乃至族兄弟;下推四代至玄孙,即儿子、孙子、曾孙及玄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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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史料记载,历史上最早遭受诛三族酷刑的当属秦朝末年的李斯和赵高。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巡游时于沙丘暴亡,李斯为赵高利诱胁迫,与之联手发动“沙丘之变”,合谋篡改秦始皇的传位诏书,逼太子扶苏自杀,改立胡亥为帝,是为秦二世。秦二世横征暴敛,激起民怨,反秦起义风起云涌,李斯遂劝谏秦二世停建阿房宫,减少徭役。

秦二世正在寻欢作乐,恼羞成怒之下将李斯逮捕下狱。赵高为了大权独揽,扣留李斯狱中上书,并诬告李斯谋反,对其严刑拷打,刑讯逼供。李斯屈打成招,于公元前208年七月被杀,夷灭三族。

赵高如愿以偿除掉眼中钉李斯之后,独揽朝政,党同伐异,指鹿为马便是他的“杰作”。为了篡位夺权,赵高先是指使心腹逼迫秦二世自杀,而后夺去玉玺,准备宣布登基。不料群臣沉默以对,不愿就范,赵高只得改变主意将玉玺传予胡亥的侄子子婴。

子婴早已对赵高深恶痛绝,自胡亥即位以来,王室腥风血雨,先后数十位王室成员死于非命,皆因赵高从中作梗。子婴自然明白自己不过是赵高选中的又一傀儡,为了不再重蹈胡亥的覆辙,他决定铲除赵高。

登基当日,子婴推说有病在身,不能进宫,诱使赵高登门。赵高千算万算,没有算到子婴早有杀己之心,全无戒备地去请子婴,被子婴安排的心腹斩杀于门内。随后,子婴召集群臣进宫,历数赵高的罪孽,夷其三族,其父族、母族和妻族无一幸免。

据史料记载,第一个遭受诛九族之祸的是隋朝末年的杨玄感。隋炀帝即位之后,大兴土木,连年用兵,导致民生凋敝,起义不断。杨玄感官至礼部尚书,袭封楚国公,因受到隋炀帝的猜忌,深感命不久矣,于是决定谋反。

公元613年春,隋炀帝第二次出兵高句丽,命令杨玄感督办粮草。此时民变汹涌,杨玄感认为时机已到,遂滞留粮草,进军洛阳,不久兵败。杨玄感自知落入隋炀帝手中,必定不得善终,因此命令弟弟杀死自己。

死后不久,追兵赶到,将其尸首送往隋炀帝的行宫。隋炀帝恨之入骨,将杨玄感分尸并暴尸三日,余党全被平息,罪及九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族诛

父、兄、子三族。史上最早出现在商代,而后出现了五族、七族、九族,传说明成祖时代曾有过登峰造极的十族(见方孝孺),但明代不论官方正史或家藏私修史,均无此记载,且最早出现在清代,疑为坊间谣言。常见于中国古代的刑法中,作为一种极为严酷的刑罚,叫做“诛三族”,即族诛。

三族指的是父、兄、子三族。史上最早出现在商代,而后出现了五族、七族、九族,传说明成祖时代曾有过登峰造极的十族(见方孝孺),但明代不论官方正史或家藏私修史,均无此记载,且最早出现在清代,疑为坊间谣言。常见于中国古代的刑法中,作为一种极为严酷的刑罚,叫做“诛三族”,即族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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