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官都有些什么官?分别是几品官?

从一品:总督(加尚书衔)

正二品:各省总督

从二品: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正三品: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从三品: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正四品: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从四品: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正五品:同知、土同知、直隶知州

从五品: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正六品: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从六品: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正七品: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从七品: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正八品: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从八品: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正九品: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从九品: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在古代,京官和地方官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一种是伴君如伴虎,一种是天高皇帝远。

首先是京官,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的,大官贵族都在京城。且京官收入低,没油水,除了地位高的京官,一般京官都有各种孝敬,礼尚往来,所以生活会更加清苦,但是京官最大的优势是地处经济中枢,与皇帝、贵族和重臣大多接触的机会多,这样得到提拔的机会也就大大提升了,同时正常晋升的速度也比地方官员要快一些。即是干熬资历,京官也比地方官员更容易敖到一个相对高的位置。

而地方官则与京官正好相反,即便是最底层官员,都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去捞油水,更不要说高一些的官员了,他们不仅可以自己利用各种陋规去捞钱,而且还有很多人上赶着给他们送钱,所谓官官相护就是这样了。地方官员最大的问题就是离京城远,没有任何机会见到皇上,所以也就没有升官的机会,这样一来晋升也就比京官慢了许多。有的人甚至奋斗一辈子也不见的能够升一级。

这样一比较就能看出,最好的晋升途径还是应该先做京官,比如在翰林院做个职位,努力进入皇帝和高官的视野,接下来进六部熬几年资历,做出些业绩,然后调到地方官员去做一个高官,这样一来,等再回到京城时就差不多官居一品了。京城做官和在地方做官各有发展特点,有的人只为了追求安稳平安度日,这种就可以选择去地方任职。有的人胸怀大志,想要闯出一番天地,这种就适合在京城当官。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选择,但如果是为了百姓的利益才当这个官,那么在哪里都是一样的,就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实现百姓的愿望。

清朝地方官员的级别基本上沿袭了明制,一般是按政区划分。清朝在政区划分上是以省、府、县的三级标准,但是在政区划分上,不同省份、地区的官员其职衔和级别也不尽相同。

先说一下省级。省级一般是指行省的主要官员,譬如我们常说的督抚。督抚也就是总督和巡抚的合称,是省级的最高行政长官。

但是总督和巡抚的设置又是不同的,巡抚一般是每省都有一个,是负责民政的主政官员。而总督全国总共有八个(不含东三省总督),分别是直隶、两江、两广、闽浙、四川、陕甘、湖广和云贵,他们是负责地方的军政大权,一般总督会被授为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清史稿》中说:“总督从一品。掌釐治军民……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

大多数总督辖下都有两省或是三省。但是也有例外,像是四川总督,就只辖四川一省。但是清朝的官制又是不断变化的,还以四川总督为例。四川在大清初年并没有设置总督,只设置了四川巡抚,到了顺治十四年才专置四川总督。

但是到了康熙七年,四川总督合成了川湖总督,总督驻地从成都迁到了荆州。到了康熙十九年,四川省又成为陕甘总督管辖。到了雍正九年复置四川总督。这变化时间跨度,地域跨度都是非常大的。不仅仅是四川总督一职,其他职务也有着不同的调整和变化。

再以山东为例,就没有总督,只有一个巡抚,但是级别高于其他巡抚,属正二品。虽然直隶总督也曾辖下山东(区域也是不断变化),但总的来说山东巡抚有时会兼管河道和盐政等职衔,实际级别到了从一品(和授都察院右都御使的总督相同)。

府是省的二级机构,行政官是知府。《清史稿》中载:“府知府一人。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从四品。

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知府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同知是管钱粮的,通判是管粮运和水利。同为知府的副手,分管不同,级别也不相同。

县是省的三级机构,行政官是知县,《清史稿》中载:“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无定员。”

在清朝的职官中是按省、府、县三级政区的,但是却有五级政府。林涛在《正说清朝三百年》中说:“从清初到宣统朝,地方实行三级政区(省、府、县)五级政府(督、抚——藩司、臬司——道员——知府——知县)”制。

司一般是指藩司(布政司)和臬司(提刑按察使司)。

藩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到了康熙六年裁减一人,为从二品。是巡抚和知府之间的官员,主要负责全省或是几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的工作。

臬司的主管是按察使,“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 主管一省的司法事务。无论是藩司还是臬司都有一套官员班子。无定员。

藩司下面有直隶州知州和直隶厅同知。直隶州知州和直隶厅同知也是负责地方事务的。直隶州是朝廷有选择地进行增设,目的就是缩减府的管理幅度,平衡地方上的分辖管理。

直隶州是地方二级辖县的政区。直隶州知州的级别在《清史稿》中载:“州知州一人。初制从五品。乾隆三十五年改直隶州知州正五品。”。

虽然直隶州和府是平行的,但是在官员的级别上,知府还是高于直隶州知州的。直隶厅在全国总共有41个,除了甘肃省为通判正六品外,其他都是同知正五品。

在五级政府里面,还有道员。这个官阶也是介于省和府之间,乾隆十八年,道员被定级为正四品。

道员有两种,一种是专职粮道、河道等的官员;还有一种就是在两司里面做布、按副使的。但是,在实际品级中,道远的官阶中二品或是三品的情况也是常有的。

在清朝的地方官员中划分的标准一般就是按照三级政区,五级政府来划分的,但是官员的品级却是根据政区的大小,人员的多少进行调整,不过也出现了不少特例的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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