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利人和利己

我们知道,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导致四种结果:

第一种,既不利己,也不利人,叫作“损人不利己”;

第二种,利己,不利他人,叫“损人利己”;

第三种,既利己,也利他人,叫“利人利己”;

第四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他人,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结果最糟糕。行为人既没道德,也没智慧,愚蠢之极。

损人利己的行为结果次之,短期来看对行为人有利,长远看未必了。因为他逃不出因果。

利己利人的行为结果皆大欢喜,也是最值得提倡的。

利己利人的行为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双方通过平等交换获得各自期望的物质利益,此为共赢。比如钱物交换、物物交换。

另一种是,一方主动施于善的行为,一方得到帮助和实惠,此为奉献。比如,慈善公益行为。

施于善行的人帮助了他人,此为利人;同时,自己积累了福德,此为利己。

善行要注意一点:你的善行一定要匹配以智慧,既要洞悉世相人心,也需明白自然天地法则,也就是合乎天道。否则,你的善行不仅帮不到他人,还有可能转化成恶因,造成新的恶果。比如,助纣为虐,为虎添翼。

那么,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行为到底有没有呢?

小时候,我们就经常被教导学习革命先烈“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无私奉献精神。

革命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为新中国的成立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他们的行为完全是为了解放事业,丝毫没有考虑自己。

还有,我们被提倡向雷锋同志学习,学习他做好人好事的行为。

雷锋同志的可贵之处在于,将做好人好事贯穿了他的一生。也就是说,善行成了他的一种品质和本能。

真正向雷锋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的这种毫无功利的持之以恒的善行为。

究竟来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行为也是属于利人利己,他的利己就是成就了自己。只不过他的这种“利己”不是事先预设的,在他心中没有“利己”的概念。

圣人的行为就是这样的,以其无私成其大私。注意,后面这个“大私”就是圣人眼里的大事业,就是成就圣人自己。这是“利人利己”的最高境界。

老子如此,孔子如此,耶稣如此,甘地如此,佛陀如此。他们的出现使得人类走出了黑暗,获得了光明,这光明照耀几千年,至今仍旧不衰。

当然,即使是功利性的善行为也是不能批判的,至少他的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去了美好。比起不懂得行善的人,不知强了多少倍,他们是值得尊敬的。

众人汲汲以求的往往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利己”,但是一旦走上了这条路,也许会离你的目标越来越远。如果我们只从“利他”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去行事,也同样会灭亡。

“利己”和“利他”并不是水火不容,它们是对立统一的两个词。“损人利己”和“无私利他”都是极端且偏激的利己利他的方式。

善于利己的人往往也善于利他,善于利他者也往往能够达成利己的效果,从而实现共赢的愿景。对不损人的前提下的“利己”不仅仅是对每个人欲望的尊重,它更贯通了社会互利的源泉。

马云演讲时曾说:做任何生意,必须想到三个赢,第一个是客户赢,第二个是合作伙伴赢,第三才是你赢。三个赢,少任何一个,生意都没法做下去。这是互联网时代最了不起的利他主义。几千年前的杜甫也可呼喊“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 ! 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

我不否认利他主义的崇高,它固然令人敬仰,但在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过度地倡导“利他主义”未免太过呆板。何况,当今人们不断重申的人权,便是对生命个体在很多情况下利己行为的认同和保护。

利己是人的本能,它自然,淳朴,符合生命规律。若是一味强调利他而完全忽视利己,那就走到了极端——连生命都无法保证,怎敢妄想利他?

因此“利己”无可厚非。

而“利己主义”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利己”,不是将“利己”发挥到极致,作为人生最高追求,将“利己”作为处事原则,凡是有碍于自己的一律踢开,凡是能助于自己的疯狂掠夺。

这样的人眼里只有自己,枉顾他人、秩序、道德,不应该出现在如今这和谐社会。

适当的利己是对自己人权的保护,想要利他,就必须建立在自己生命不受损害,可以失些蝇头小利,人生活在这社会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在利他之时,须深思熟虑,这个事你到底该不该做,你做了有什么后果,而你是否能够承受的起。

当然仅注重个人而忽视整体也是不可久存的,若一个人只知“利己”而不知“利他”,必然会遭到社会唾弃,甚至是法律的制裁。

利他和利己并不是相对的,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味的偏向某一个都会造成伤害,把握好这个平衡,利他和利己才会发挥最好的作用。

从今天做起,践行践知,人生会有不一样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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