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包括什么?

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人们在居住的同时也要休闲放松一下,所以必要的休闲配套例如公园等也必不可少,也更能提高住宅的宜居性。

基础设施就是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

在买房时尽量选择在大型商超5公里生活圈内房源,这样能最大限度地节约时间成本和生活成本。同时要做到商住分区,娱乐购物不影响居住的安静和安全。

小区配套设施是指住宅区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道路、路灯等。银行、邮局、超市、餐馆等生活必需设施。这些设施对于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基本是必需的。

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小区周边配套通常指的是学校、交通、医院、药店、菜场、超市、邮电局、派出所、商场、银行、餐饮娱乐休闲等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按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明确交付的配套设施的条件,以便在交付时有相关的依据。但是若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按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产品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成本对象;

当期尚未发生但应由当期负担的,除税收规定可以计入当期成本对象的外,一律不得计入当期成本对象。还有对预提费用的规定是,除税收另有规定外,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目前,对内资房开企业还没有预提未完成配套设施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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