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土家族接触汉族的时间更早。据史料记载,五代梁开平四年(910年),土家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喜渔猎,不分商贾。生产中男女劳动一样,伐木烧舍(刀耕火种),播种杂粮,不施肥不灌溉。土地用光了,就会搬到其他地方开垦,导致农业产量低。
在汉族的影响下,冶炼和手工业有了相当大的发展。晋高祖天府五年(940年),土家上层统治者彭在西州(今永顺)回西平与楚王马锡范结盟,铸铜柱以示纪念。铜柱重五千余斤,高一尺二尺,周长约三四尺,六边中空。铜质光亮,刻字很精致。铜柱是否来自土家族还不能完全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土家族接受了汉族先进生产技术的影响。
随着农业生产的逐步发展,土家族与汉族、苗族的商业贸易也有所发展。五代时,西周人买国货,汉人买土特产,互相交换所需商品。此时土家族地区的生产关系主要是封建领主经济。彭是美食城300户人家的封建主。在封建领主的统治下,大部分肥沃的土地被“地方官”、“示巴”、“酋长”瓜分。
封建领主通过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形式,残酷地剥削、压榨农民(农奴),尤其是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残酷地剥削辖区内的劳动人民,为了拉近与历代中央王朝的关系,获得更多的“回报”,向封建王朝“进贡”。到了明朝,这种“进贡”和“回报”更加频繁,规模日益扩大。随着“贡”与“回”的交流,民间贸易也有了很大发展,大量汉族商人和农民迁入,极大地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其逐渐接近当地汉族水平。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汉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文化的不同影响,土家族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12世纪初,鄂西土家族地区人烟稀少,少数拥有大量田地的富户为了满足奢侈生活的需要,引诱汉族农民迁居开垦土地。当时规定,汉人只要耕地,就不需要全家做劳力;开垦的土地和建造的房屋可以买卖;当事人死亡,其妻女可以再婚;按合同付款,不要随便敲诈钱财等。
这些规定客观上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汉族农民的迁徙不仅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也带来了丰富的生产经验。此时,鄂西土家族地区已出现土地买卖现象,地主经济逐渐发展,与封建领主经济并存,而封建领主经济在湘西土家族地区仍占主导地位。
明末清初,土家族农民使用了大量从汉族地区引进的先进农具,如铁犁、铁镰、铁耙等。,还学会了如何制造和使用蜈蚣车、水车、水车、水车等。在汉族地区地主经济的影响下,土家族地区土地买卖盛行。封建领主开始利用自己剥削的财富购买土地或占有私有土地,逐渐转化为地主经济。
大量汉商、农民迁入,不少汉商“积累百万家财,兴办农场,结成亲家”,成为地主。“县里是个豪门,从这里来的客人很多。”土司利用其占有的大量土地和政治特权,残酷压迫和剥削土家族、苗族、汉族等农民。除了被各种形式的地租剥削外,农民还不得不承担各种仆人和贡赋。苛捐杂税种类繁多,有“坑钱”“锄头钱”等二三十种。土家族人过着悲惨的生活。
清朝雍正年间实行“土改归流”,彻底打破了“汉人不入山洞,但不出境”的禁令。大量汉族流民进入土家族地区,民间交流日益频繁;同时,清政府强制推行汉文化,极大地改变了土家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客观上促进了地主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土家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840年后,由于英美帝国主义的入侵,大量洋货涌入市场。同时,大量廉价的桐油、茶叶、药材等土特产被掠夺,土家地区大量种植鸦片,破坏了土家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农村日益破产,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解放前,土家族土地所有者占总人口的5-7%,占有全部土地的40-50%,有的达到70%。贫困的农场劳动者占总人口的60%左右,只占有10%左右的土地;中农占总人口的25-30%,土地的27-35%;其余的土地被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占有。
国民党统治时期,土家地区地主、官僚、土匪三位一体,劫掠村落,杀人放火,出兵缉捕丁,苛捐杂税,土家人民生活悲惨。一般来说,他们每年有六个月缺少食物。“火炉当棉袄,蕨根当干草,竹片当灯,赤脚跑当鞋”的民歌,是解放前土家族贫苦生活的写照。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家族地区只有一些简单的手工作坊,以竹木制品、日用陶器、食品加工和硫磺、煤炭的生产为主。经过5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1978年以来,土家族地区逐步形成了以卷烟、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为基础的现代工业体系。工业产品日益丰富,工业产值大幅增长。多项工业产品获得“省优”、“部级优”称号,部分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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