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地怎么填?

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以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为汇缴地。

2、居民个人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为汇缴地。

3、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汇缴地。

4、另外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5、如果系统默认的汇缴地信息有误且您2019年全年未在该单位取得任何一笔任职收入,请在”收入纳税明细数据”中对该单位相关收入记录发起申诉。

6、满足条件的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及APP里面申请退税了。

个人所得税汇缴地是指个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统一核算的地方。具体规定如下:

1、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不会的。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即为纳税人的“汇缴地”。该地点负责受理纳税申报以及后续事宜。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直在某一单位上班的,系统会预填“汇缴地”,如果在多家单位任职的,如下图所示,需选择一处作为“汇缴地”,确定“汇缴地”后,其对应主管税务机关会确定。

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以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为“汇缴地”;居民个人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为“汇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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