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权是什么意思

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所主张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拟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

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阐述了“平均地权”的含义:“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后来孙中山又对平均地权作了解释:“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一千,或至多二千;就算那地价将来因交通发达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

1912年10月12日,孙中山在上海报界公会欢迎会的演说中进一步阐述了平均地权的具体操作方法:“平均地价,即厘定地价之高下,为一定准则,地主本之纳税,而国家得随时照其原价收买––––至地价之高低,则一任民间之所报。若多报于原值,则是先负重税,且不知国家何时收买;若少报于原值,则固可减省税量,然一俟国家收买,则必受方折。如是,以此两种心理自衡,则必能报一如原值公平之价格。因这既得地价之真数,则收买时不患习间有意抬高价额之事。可因将来交通便利,于其集中繁盛之区,一一受土地为国有。则因将来市场发达,地价涨高,皆国有之利,可免为少数地棍所把持。”

综合孙中山关于“平均地权”的言论,我们不难发现孙中山的意图是想当地价上涨时,国家以较低的价格把私人所有的土地收买下来,实现土地国有。

孙中山的土地政策来源于19世纪美国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和地税学说。亨利·乔治认为土地是人类的财产,人人应有平等使用土地的权利,主张土地国有。但是他没有反对没收地主的土地,主张征收土地税。

亨利·乔治的理论非常适合矛盾苦闷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口味。一方面,土地国有有利于反封建,发展资本主义;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民族资产阶级力量弱小,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依赖性,不敢用革命的手段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再者,民族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有密切的联系,甚至许多人“工商致富,以末守之”,在农村有大量的地产,更是难以割舍。亨利·乔治的主张使土地国有可以实现温和的过渡。

但是,我们还是要辩证地看待“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

首先,“平均地权”的提出有积极、进步的意义。“平均地权”作为孙中山先生社会革命的核心,它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把土地问题同发展资本主义联系起来的经济纲领,它否定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垄断,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规律。

其次,“平均地权”有明显的局限性。它缺乏彻底的反封建的土地革命内容。孙中山反对用革命的手段“夺富人之田据为己有”。孙中山先生解决土地问题的着眼点是城市或交通沿线。这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只是中国的一小部分地区,而大部分地区的地价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特别是在革命前上涨的。地价不涨,因此农村的土地状况依然如故,农民依然受地主的剥削。因此,平均地权不可能动员广大农民起来参加民主革命。这是辛亥革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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