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该包括哪些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

1、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2、加强生产装置的操作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平稳,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3、做好危险废物的识别工作;

4、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及时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加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火及防盗工作;

6、优化生产工艺操作,保持催化剂处于高活性状态,减少催化剂使用量;

7、定期对催化剂进行再生处理,对再生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送入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

8、做好催化剂再生过程中有机物废气回收处理,把回收的有机物利用于生产,减少资源浪费;

9、做好活性污泥资源化利用,如采取焚烧等处理办法加工有机肥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首先,发挥环评指导作用,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得合法、合规。

新建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应在其配套的建设项目环评中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对其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预测。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分析论证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等。

2、其次,做好三本账,使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行为说得清、道得明。

一是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台账。由于这类企业所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均来源于内部,因此,企业可以实现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从贮存、运输到处置的闭环管理。企业将产生、处置的危险废物通过建立自行利用处置台账进行详细记录,既可以自证清白,也是排除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据之一。

二是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设施运行记录是对设施运行情况最真实的体现,包括运行时间、设施运行相关参数数据、设施检修情况等。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应记录焚烧炉温、含氧量、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数据等内容。这本台账可以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的真实性提供支持,并为企业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提供参考。

三是做好新产生危险废物处置台账。无论是综合利用还是焚烧处置,末端都会有新的危险废物产生,对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该做到规范贮存、处置。

3、强化环境监测,确保利用处置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目的是为了管控危险废物处置风险,而非换种方式进行污染转移。这就要求企业具有严格的自律性,对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加以控制,做到达标排放。

因此,企业应参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环境监测方案,科学确定监测项目,定期开展监测。对自建焚烧处置设施的企业,建议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对主要污染物的实时监测数据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此外,应该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扩展资料:

危险废物:英文名称:Hazardous wast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一般每年度一次。

对于现有企业,应于每年的1月1日起申报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首次管理计划的申报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于新建企业,应在危险废物产生前完成申报。申报数据按自然年度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元旦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新增条款规定,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的危险废物转移等备案信息填写、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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