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

设计变更是指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2、变更原则上的区别

工程变更的原则是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的原则是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必须说明变更原因。

3、变更原因的区别

工程变更原因有业主原因,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而进行改变等;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等;监理原因,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变更。

设计变更原因是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增减工程内容;改变使用功能;设计错误、遗漏;提高合理化建议;施工中产生错误;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由天气因素导致施工时间的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设计变更

1、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遂道位置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3、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设计变更的原因: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的流程如下: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填报变更原因、相关图纸和变更工程量和造价等。监理公司审核工程变更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合理性,审核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并签署审核意见设计单位审核工程变更图纸审核相关图纸是否满足设计规范,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签署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申报或批复。建设单位项目主管按上级领导批复意见向监理公司出具工程变更审批意见,明确变更是否执行。监理公司下发工程变更通知令,在变更通知中明确变更工程项目的详细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相关图纸,明确变更工程的预算造价和工期影响。承包商按工程变更通知令执行工程变更,如承包商对工程变更持有异义,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在7天内向监理公司提交争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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