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是如何分解的?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有两种:

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是短除法的符号)

如:362┖36=182┖18=93┖3=3 结论36=2*2*3*3

对于广义空间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对于被分解的合数(质数不能再分解)来说存在最大的质数。

按短除法从最小质数开始相除到结果为质数止,最后的质数为该数的最大质因数。

如36的最大质因数为3(质因数为2、3)

如8的质因数为2,105的质因数为3、5、7(最大质因数7)

如何分解质数?

如何分解质因数

短除法

求最大公约数的一种方法,也可用来求最小公倍数。

求几个数最大公约数的方法,开始时用观察比较的方法,即:

先把每个数的约数找出来,然后再找出公约数,最后在公约数中找出最大公约数。

例如:求12与18的最大公约数。

12的约数有:1、2、3、4、6、12。

18的约数有:1、2、3、6、9、18。

12与18的公约数有:1、2、3、6。

12与18的最大公约数是6。

这种方法对求两个以上数的最大公因数,特别是数目较大的数,显然是不方便的。于是又采用了给每个数分别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12=2×2×3 ......

18=2×3×3 ......

12与18都可以分成几种形式不同的乘积,但分成质因数连乘积就只有以上一种,而且不能再分解了。所分出的质因数无疑都能整除原数,因此这些质因数也都是原数的约数。

从分解的结果看,12与18都有公约数2和3,而它们的乘积2×3=6,就是 12与18的最大公约数。

采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也是采用短除的形式,只不过是分别短除,然后再找公约数和最大公约数。如果把这两个数合在一起短除,则更容易找出公约数和最大公约数。

从短除中不难看出,12与18都有公约数2和3,它们的乘积2×3=6就是12与18的最大公约数。与前边分别分解质因数相比较,可以发现:不仅结果相同,而且短除法竖式左边就是这两个数的公共质因数,而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就是这两个数的公共质因数的连乘积。

分解质因数

吧...

每个

合数

都可以写成几个

质数

相乘的形式。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叫做这个合数的分解质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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