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什么意思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律所高级合伙人是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

开办律所的共同投资者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之一。高级合伙人是指有股份的,合伙人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分三级。律师事务所的三级合伙人指的是律所自行制定的分级措施,以此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律所高级、二级、三级(初级)合伙人区别:二级合伙人应该是相对于三级合伙人、一级合伙人来说的,这两者也可以称为初级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1、初级合伙人在律所通常是荣誉性质,大多不享受权益分配,只是以合伙人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2、而二级合伙人则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和分红比例;3、高级合伙人一般都有较大的股份占比,比如创办人,在律所内部也有较大话语权,当然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会更大。律师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模式,由多个律师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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