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王朝》中,河南巡抚田文镜,面对考生集体罢考,为何没有解决的办法?

主要还是受限于当时的科举制度,要知道参加科考的考生都是功名在身,简单来说就是这部分人的管理权在当朝皇帝,而田文镜当时的官衔虽然贵为河南巡抚,但同样没有权利对考生责罚处置,如果不管不顾的采取了暴力手段对考生进行干预,在封建社会是大不敬的重罪,相信在官场浸淫多年的田文镜自然是心知肚明,所以任由考生肆意妄为也是无奈之举。

虽然封建社会有诸多的弊端,但清朝的科举制度所体现出来的优越性是不得不服的,皇帝位了招揽人才,将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己的财富,一旦功名在身便打骂不得,但这种制度也给具体的执行带来了诸多的不便,田文镜在此次的学生罢考事件中,束手无策的场景便是直观的印证。

穷酸秀才是古代对于考生和文人的统称,其实现在来看这样的评价也不是没有道理,虽然未来能否进入官场尚不得而知,但因为有了功名便开始飘飘然而不知所以然,殊不知很多有了功名的考生甚至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所以用穷酸秀才来形容还是比较贴切的,也算是对科举制度弊端的揭露。

当然,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集体罢考,在当时来说也是比较严重的事件,因此当时的雍正皇帝才会委派自己看中的儿子弘历前往处置,虽然得到了父皇的授权,但弘历并没有采取强硬手段予以镇压,反倒是用讲道理的方式让考生认识到了所犯下的错误,并且最终大部分考生经过安抚完成了考试,这又从侧面映衬出了田文镜对于应急处理的碌碌无为。

第一,清早期总督巡抚一直变更,河南和山东不是只有巡抚,早在顺治年间河南山东之上就有过总督。第二,雍正给田文镜的河南山东总督确属特设,但此前田也已有总督头衔,故而所谓河南和山东只有巡抚一说不成立。

首先说说总督问题。清朝前期,各省是单设总督或巡抚,还是某二三省设一总督并没有固定下来,是时常变动的。就以这里说到的山东、河南来说,顺治五年,设直隶山东河南总督,统筹管理直隶、河南、山东三省事务。因此,河南、山东二省之上是有过总督的(河南巡抚、山东巡抚二职也一直存在,巡抚管理当地政务,总督偏重军事)。

顺治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不再兼管河南、山东。顺治十八年康熙继位后,直隶巡抚、河南巡抚升为总督,山东仍为巡抚。康熙三年,恢复直隶河南山东三省总督,至康熙八年裁撤,再次降为直隶巡抚,从此再没有兼管河南、山东事务。雍正元年,直隶巡抚复为直隶总督。这就是题主说的田文镜任职河南之前的一系列官职变迁。

然后就要说到田文镜了。田文镜大器晚成,一直到六十一岁都还只是六七品小官。因为被雍正器重,雍正元年署理山西布政使,旋即调任河南,很快升任河南巡抚。雍正五年,田文镜升河南总督,加兵部尚书衔。次年任河南山东总督。所以,田文镜在兼管山东之前已经是总督。当然,河南山东总督这个确实是为田文镜特别设置。“六年,上褒文镜公正廉明,授河南山东总督,谕谓此特因人设官,不为定例。”说明雍正对田文镜的人品、才干都颇为信任,才让他兼管山东。

不过注意一点,田文镜的河南山东总督(兼河南巡抚)并不兼管山东的政务。总督偏军事,田文镜在任河南山东总督后,上疏表示河南山东边界常有盗匪跨界作案,原本两省各自为政,互相推诿。请求协同办理。获得雍正准许。可见,田文镜身兼二省总督,有利于跨省缉盗。

田文镜因为是公认的雍正宠臣,所以获得了雍正给予的最大支持。而就任两省总督后,田文镜显然也把工作重心放在了与军事有关的各方面。比如关于山东几个州县的绿营布防。河南山东二省的黄河河道治理(治河需要动用士兵)等等。而山东的普通民政事务,田文镜是都不能随便插手的,那不是他份内的工作,山东仍然有巡抚(河南巡抚一直由田文镜自己兼任)。即使需要,也必须上折子请皇帝下旨由山东巡抚办理。

设立河南山东总督,虽然更多因为田文镜本身的人品和才能受到雍正的信任,但是这个职务也有其一定的必要性。比如田文镜自己说的河南山东二省边界匪盗跨省作案,比如黄河流经二省共同治理才有效。尤其是雍正七年对河道事务进行了整理,河南山东总督也称河东总督或东河总督,为副总河,与总河,也就是南河总督(原河道总督)分管黄河和京杭大运河事务(雍正八年又增设北河总督,管理直隶省内河运事务)。

所以,雍正十年田文镜因病请辞后,河南山东总督一职依然保留,由湖北巡抚王士俊接任。而同样原本由田文镜兼任的河南巡抚则由孙国玺接任,次年才由王士俊兼任河南巡抚。所以,此后王士俊也和田文镜一样的职务。至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乾隆即位后王士俊被弹劾解任。乾隆也顺势解除了河南山东总督的职务,黄河河道事务由北河总督监管,乾隆十四年又裁撤北河总督,归直隶总督一并节制。

所以,归根结底,这些总督职责的改变,无外乎是根据不同时期朝廷的统筹考虑,田文镜个人的因素其实也不是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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