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 文件是指招标人向潜在 投标 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 要约 邀请文件。 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 投标保证金 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实际的招标文件必包含:公开招标公告、招标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七项基本内容构成: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报价和对投标人的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5)投标文件格式;6)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7)附件和与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扩展资料:

招标文件编写应遵循的主要规定招标文件组成中的各主要内容,不再一一叙述,大部分与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同。但在招标文件编写时,还应该注意遵循以下规定:

(1)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该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2)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设备、材料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设备、材料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设备、材料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3)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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