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始终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下面我整理了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行主动的、超前的管理。《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

(一)安全意识在先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民目前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已不再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个别问题,而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是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题之一。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二)安全投入在先

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安全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救命钱”。

(三)安全责任在先

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针对当前存在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权责分离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在明确赋予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职权、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安全责任,是实现预防为主的必要措施。

(四)建章立制在先

预防为主需要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来实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安全的工种、工艺、设施设备、材料和环节错综复杂,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证安全。

(五)隐患预防在先

预防为主,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六)监督执法在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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