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流程及时间

公开招标的流程及时间如下:一、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少于10日)。二、接受招标文件(不少于20日)。三、开标评标会(30日内完成)。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开标后10日内)。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六、发出中标通知书。七、订立合同。

具体流程是:

一、确定采购方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

五、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答疑;

七、组织召开招标会;

八、中标公示;

九、签发中标通知书。

具体时间是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公开招标流程如下:

1、招标前准备;

2、招标开始以及相关文件制作;

3、资格预审;

4、投标;

5、开标;

6、评标和中标。

在选择下属子公司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规定,谨慎选择合适的投标主体,特别是必须注意所选择的子公司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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