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国内社会的新阶层包括哪些?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四大群体:

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指受聘于私企和外企,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者)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者)

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者)

新媒体从业人员(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者)。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这些阶层归纳起来主要有: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2、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劳动者,是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队伍中分化出来的。即使成为私营企业主的那部分人,虽然占有生产资料和雇佣工人,但也不同于历史上的民族资产阶级。

3、新的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首先,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为新的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我国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不少人陆续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转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或自主创业,或进入私企、外企,或成为自由职业人员,成为新的社会阶层的重要成员。

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使社会的劳动分工日益精细,为新的阶层的出现提供了从业条件。

再次,产业结构的变化,促成了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下降,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上升。大批被分流出来的职工和农民纷纷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其中一些人成为私营企业主或个体户。

从总体上看,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祖国。他们为我国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从实际出发、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得出的科学结论。我们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没有也不会否认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

“社会新阶层”定义 所谓“社会新阶层”,是指我国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阶级变化、阶层重组中逐步发育成长起来的具有相当数量的人所组成的一种特殊阶层。它特指“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六个新的社会阶层。” 1、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经济组织中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2、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是指应聘到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境外业主投资的企业中从事管理工作和技术研发工作的人员。 3、个体户。即个体工商户,是指以家庭为单位,拥有一定资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4、私营企业主。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员。 5、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是指介于企业和个人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并为之服务、沟通、协调以及对其监督的社会组织中就业、具有一定技能的人员。 6、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固定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或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 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原因 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是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共同产物。对外开放催生了一批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科技进步孕育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会发展产生的变革首先体现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提供了制度基础。不少人从公有制岗位转向非公有制岗位。 其次,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取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新的行业、职业不断产生,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提供了从业条件。广告、信息、家政、房地产等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应运而生。 第三,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第一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尤以第三产业发展最快。相应地就业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也发生变化。个体工商户阶层的主要来源在80年代是农民和城镇待业人员,90年代后则以下岗职工和城镇居民为主。 新的社会阶层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科技和社会的不断革而产生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 新的社会阶层的定位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论断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定位和社会定位。 新的社会阶层的绝大多数收入来源是靠诚实劳动、守法经营得来的,他们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奉献了力量,是劳动者、创业者,也是改革开放的收益者、支持者,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建设力量和稳定力量。 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其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做的贡献都不容忽视。因而,运用统一战线团结新的社会阶层,凝聚新的社会阶层的力量,促进其在改革开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要条件。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修改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在统战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追问: 那么请问 律师 这类职业可以被称做为新阶层人物吗? 回答: 算啊!律师属于“ 中介组织 的从业人员。是指介于企业和个人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并为之服务、沟通、协调以及对其监督的 社会组织 中就业、具有一定技能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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