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掌管什么

兵部为中国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相当于今日的国防部。其长官为兵部尚书。兵部又称夏官、武部,兵部尚书又称夏卿。兵部是在隋唐时已设置,掌管武官选用及兵籍、兵械、军令等。我国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兵部又称夏官、武部,兵部尚书又称夏卿。

六部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吏、户、礼、兵、刑、工”,它是隋唐以来中央行政机构中的重要一极,在古代封建社会对于全国行政事务的执行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隋唐之前六部的主要沿袭

隋唐开创的三省六部制最早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但史料对此记载颇少,当时相应的中央行政机构所管辖的职能远远没有后世开创的六部职能完善。秦朝开创了三公九卿制,汉承秦制,汉朝在继承三公九卿制的基础上也有了很大的完善,其中六部就是秦汉时期九卿机构的简化,而三省六部制就是东汉以来长期发展、不断演进的产物。

东汉时期,尚书台(尚书省)最先出现,汉光武帝刘秀首次设置了三公六曹制,这其中的“六曹”便就是隋唐“六部”的最早前身。东汉末年(三国时期),中书省和门下省登上政治舞台,尚书台权力遭到分割和制衡。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六部制的雏形已经形成且不断完善。直至隋朝初年,三省六部制确立,但当时的六部之中,户部叫度支、刑部为都官。公元618年,唐朝建立,“吏户礼兵刑工”这六部才是如今我们眼中所熟知的六部。

六部的主要职能所在

老话说得好:“吏部贵、户部富、礼部穷、兵部武、刑部严、工部贱”,字数虽少,但却十分精简现意。六部之中,尽管各部职能单位有所不同,但他们的品阶官次都处于同等地位。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六部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制衡制度,虽然我们的六部之间也体现相互牵制的现象,但从根本上来看,六部之间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会产生制衡作用的,六大部门都是各家管理各家的事务。正因为如此,古代官员贪污腐化和官员独大的现象与此脱离不了关系。

①吏部:

六部之中,吏部可当选为六部之首,不论从职能或是品阶来看,吏部的“含金量”都是响当当的第一。在我个人看来,这种现象主要和古代封建社会“人治”为核心的君主专制制度颇具联系。正是因为注重“人治”,因故吏部的职能所在相较于其他五个部门来看就显得尤为突出了。对于吏部的具体职能,史料有载:“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在不同时期的职能也有所不同,在此主要体现两个阶段:一为两宋时期、二为明清时期。两宋时期在三省六部制的基础上又添置了“二府制”,“重文轻武”和“文官任知州”的政策被宋朝统治者推崇开来,进而“冗官”现象极为严重,故这个时期吏部的主要职能便被弱化。明清以来,伴随着明太祖朱元璋“丞相制”的废除,六部先是直接归于皇帝,但繁苛的工作量催使了“明内阁”和“清军机处”的出现,因为吏部掌管全国各地所有文职官员的任免等事务(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再加之重文轻武传统治国思想的影响,吏部不仅要高出其他部门一大截,而且还出现了压制内阁和军机处的现象。

②户部:

户部的职能相当于如今的财政部,因为户部在古代主要掌管国家的一切财政事务,就连皇上办事花钱都要经过户部的手在支取银票。户部的职能主要包括:赋税俸禄、田地户籍等财政事务,隋唐、宋元时期关于的户部的体系内容没有多大改变。明清时期,根据国家新的事故的频频出现,明朝于户部之下设十三司清承明制,清朝买继承保留十三司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江南司。

③礼部:

真不知道礼部为什么能够排到六部之中的第三的位置,如果说六部各有特色的话,那么礼部的特色就是“穷”,虽然古代重视礼教传统,但这个工作确实是没有丝毫油水可言,简直就是“清水衙门”。不过即便礼部比较穷,但是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我看来,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就是儒家学派,而儒家对于礼教传统的推崇则是思想核心,因故国家要“教化民众”,礼部必然不可或缺。除此以外,礼部还掌管典礼外交、学校科举(礼部只掌管科举考试,对于人员任命还是吏部的任务)。明清时期,统治者于礼部下设四司。

④兵部:

兵部和吏部相对,兵部掌武官,吏部掌文官,但一兵部不可同吏部同日而语二兵部权限并不大。这里特别注意的是,古代的兵部只是掌握着军事行政,即武官任免、军械制造等事宜,关于统兵作战、把握兵权的这一事项,并不在兵部的职责范围之内。抛开三省六部制来看,其实最早从秦始皇确立三公九卿制开始以来,当时掌握兵权的太尉一职就是个虚职假衔,后世朝代的统治者对于兵权更才是始终秉持着“皇帝独大”的思想,兵权是绝对不会动辄交付于政府部门来掌管的。

⑤刑部:

顾名思义,刑部就是掌管刑罚政令、审核罪责和制定法律的部门,但并不是全国所有的大小犯罪事宜都需要托交刑部审核处置。根据历朝历代的地方行政部署来看,一般都遵循“按省设司”,一些小的案子交由当地相关处理即可。这里的刑部是相对于某些重大案件(京畿地区待罪及以上案件)需要进行复审和最终的审核、裁判。明清有所谓的“三司会审”,“三司”所指即为刑部和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明朝设十三司,清朝设十七司(增设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

⑥工部:

古代大多能人巧匠都出自工部,工部的职能主要所系于土木器物、农事水利等建筑制造工程。此外,关于古代国有制官方企业,在开矿、冶炼这些范围之内的,工部都管辖在内。除此以外,工部还同户部共同掌管着印钱机构和金融货币、统一度量衡的部分职务。明清工部之下主要设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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