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鸡虎和猫的区别

抓鸡虎和猫的区别是形态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抓鸡虎(豹猫)的亚种平均体长45厘米,尾长20厘米,而西伯利亚的亚种体长则达到60厘米,尾长40厘米。抓鸡虎(豹猫)的毛皮也有很多种颜色:南方的豹猫为黄色,北方的则为银灰色。胸部及腹部是白色的,抓鸡虎(豹猫)的斑点一般为黑色。

而成年猫体长40厘米—50厘米,尾长15厘米—30厘米,大多数部位披毛,少数为无毛猫。猫的趾底有脂肪质肉垫,因而行走无声,捕鼠时不会惊跑鼠,趾端生有锐利的指甲。

抓鸡虎的生活习性

抓鸡虎(豹猫)主要栖息于山地林区、郊野灌丛和林缘村寨附近。分布的海拔高度可从低海拔海岸带一直分布到海拔300米的高山山林区。豹猫的窝穴多在树洞、土洞、石块下或石缝中。主要为地栖,但攀爬能力强,在树上活动灵敏自如。

抓鸡虎(豹猫)夜行性,晨昏活动较多,独栖或成对活动。善游水,喜在水塘边、溪沟边、稻田边等近水之处活动和觅食。主要以鼠类、松鼠、飞鼠、兔类、蛙类、蜥蜴、蛇类、小型鸟类、昆虫等为食,有时潜入村寨盗食鸡、鸭等家禽。

侵害以后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赔偿,如果当地政府考虑因其数量而导致损害,会考虑进行捕捉或者其他方式。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和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与补偿。

有学者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的“补偿”是国家赔偿责任,我认为这是不准确的。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虽然一字之差,却相差万里。国家补偿目的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对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国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

扩展资料:

1、野生动物园中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野生动物园中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案件,通常是由作为经营管理者的野生动物园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民法总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时受害人在与动物园管理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承担侵权责任。

2、完全野生动物致人损害

对于此种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未做详细规定,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第十四条中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由于适用此种情形下的法律没有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受害人遭到了损害,也不能得到有效的赔偿,得不到相应的救助。但既然有原则性的规定,各地相应的也根据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造成牲畜死亡的,补偿金按当地市场价格的一半补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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