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

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程序: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流程如下:

1、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

3、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4、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一、申领丧葬费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死者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无法证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实的关系证明,如果退休档案材料能够证明关系,也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4、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死亡后待遇统一划入死者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老人去世后,家属就可以到社保部门领取这部分费用了,一般来说资料有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件等。

综上,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去世后,家属不仅可以领到丧葬费和还可以继承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最少也能五六万,如果是事业编或公务员多的能到二三十万

1、抚恤金的领取标准

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标准

1、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2、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3、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 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 个月工资。

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③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④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法律分析】:抚恤金应到社保局领取。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支付给已故或残疾工人家属的费用。职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伤残的,在完全丧失劳动力且无法正常工作而离职后,日常生活需要扶助的,应发放工伤伤残抚恤金,直至其死亡。职工因工死亡的,应当按照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每月向供养直系亲属支付抚恤金,直至供养人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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