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有效的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决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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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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