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具体指哪四大案?对朱元璋又有怎样的影响?

明初四大案,分别指的是“空印案”、“胡惟庸案”、“蓝玉案”和“郭桓案”。这四件大案,让朱元璋进一步集中了皇权,实现了权力高度集中;同时也废除了丞相制度,让明朝皇帝需要处理事务增多,疲惫感也与日俱增。

朱元璋是一位,成长于战乱中皇帝,他有着杀伐果断性格。明初四大案并不全是臣子过错,其中朱元璋也有很大过错,他故意将案情扩大,让牵连人数变多,将众多臣子诛杀后,消除了这些臣子,对皇权的威胁。也因为这样,使得朱元璋的名声,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

明初四大案,让人震惊又害怕

明朝作为封建历史上,最后一个汉人统治王朝,统治者朱元璋,出生于穷苦百姓家庭。在他的观念中,可以得罪读书人、武将,决不能得罪天下老百姓。也正是基于这一理念,使得他痛恨贪官污吏,对百姓反倒优待有加。

作为一个疑心很重的人,最怕臣子相互勾结。明初四大案,都触犯了朱元璋底线和逆鳞。这才使得朱元璋动了杀机,想要用这样方式,起到杀一儆百作用。

四大案震慑朝野,也影响了朱元璋名声

常言道:“伴君如伴虎”,四大案发生以后,朝中臣子无不震惊和害怕。当时臣子都在上朝之前,写好了遗嘱,就怕自己被朱元璋无故下狱,不能顺利下朝见到家人。

朱元璋的做法,也得罪了读书人,因为杀了很多官员,使得官职出现空缺情况。即便征召有才能人做官,能够到任的人也寥寥无几。

明初四大案的发生,也让朱元璋名声,受到了很大影响。擅杀功臣这个说法,朱元璋注定不能摆脱。虽然能够管住所有臣子,却管不住史官和后人的笔,这也是朱元璋人生缺憾之一。

四大案的出现,并不是朱元璋不能容忍功臣,而是皇权和百姓是他底线,这两个地方,容不得任何人挑战。

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 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郭桓案是明太祖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吞盗官粮的重大案件。

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盗官粮。明太祖令审刑司拷讯,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发现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于是,赵瑁等皆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供词牵连各布政使司官吏,系狱拟罪者数万人。

此案令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为防止矛盾扩大,明太祖乃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罪状,而将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处磔刑,以平众怨。

空印案

此案发生在明初洪武年间。明初,每年布政司、各府州县官吏前往户部核对钱粮、军需供给等事,因路途遥远,往往带着事先开好的空印文书(即加盖印章的空白公文),以备急用。此事习以为常。但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知道此事后大怒,怀疑其中有弊,责令严查空印案。凡是与此案有关的部门及地方官员一律处以死刑,助理官员处以杖一百,戍边。受牵连者达万人以上。

案例分析、在《大明律》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像明朝这样用严刑惩治贪官污吏,在历史上是空前的。

胡惟庸案

又称“胡狱”,发生在洪武年间。胡惟庸,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跟随朱元璋起兵,洪武六至十三年间任丞相。其间权倾朝野,专权结党。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罪判处胡惟庸等人死罪;十九年与二十三年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罪追杀其余党,连坐被诛者达三万余人。朱元璋还乘机废除中书省制度,罢除丞相官职,直接统领六部。

案例分析、明朝统治者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政等措施以外,用杀戮的手段大肆铲除权臣宿将,虽然暂时解决了皇帝和权臣之间的矛盾,却滋长了宦官专权。

蓝玉案

又称“蓝狱”。发生在洪武二十二年(1393年)。蓝玉,定远(今属安徽)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勇敢善战,功绩显赫。洪武二十年(1387年)任大将军,二十年封凉国公。明太祖朱元璋比之为汉代卫青、唐代李靖。但蓝玉却恃功骄横,夺占民田,多行不法行为。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告其谋反,结果被族诛,牵连致死者达一万五千余人。

案例分析、《大明律》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明律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臣下结党以削弱君主集中的专制制度。明王朝统治者为了达此目的,不惜滥杀无辜。

1.胡惟庸案2.空印案3.郭恒案4.蓝玉案。

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明初四大案之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

空印案,发生在中国明代初期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账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大案。此案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官员,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发生在洪武九年,即公元1376年。(一说洪武十五年(1382)。《方证传》、《郑士利传》记载为洪武九年,同时废丞相是在洪武十三年,案发在有丞相之日。亦可证非15年。)

“郭桓案”是朱元璋严惩户部侍郎郭桓等吞盗官粮的重大案件。此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以其涉案金额巨大,核赃株连之人遍天下而著称,案发后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

蓝玉案,是指明洪武帝朱元璋诛杀大将蓝玉、继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历史事件。此为明初洪武四大案之一。洪武二十六年(1393), 朱元璋为加强集权借口凉国公蓝玉欲图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名将的重大政治案件。因蓝玉案被株连杀戮者逾1.5万,当时称之为“蓝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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