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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一、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x0dx0a二、房产的他项权利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x0dx0a三、《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x0dx0a四、办理他项权证后,房产证即被房屋产籍除抵押登记部门暂时留存,业主手中只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带贷款还清后,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及他项权利注销申请,方可去抵押登记部门换取房产证。他项权证只有房产做按揭才会有,既然是通过银行按揭买房,房产证肯定会作为抵押物保存在在银行,他项权证一样留存在银行,给业主的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抵押合同以及房产证的复印件。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在近几年中也是飞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会购置属于自己的房产,但是房价也是被炒作的居高不下,许多人也选择了贷款 购房 ,那么在贷款后就会取得他项权, 他项权有什么用 ?首先他项权是 房产抵押 的证明,同时也是能够证明 抵押 人的相应权利,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他项权的用途 1,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 抵押权 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他项权证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权证明,借款人用房屋做 抵押贷款 的时候,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给放款人的!待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归还给借款人的! 二、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指 土地所有权 和 土地使用权 以外与土地有密切联系的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 土地租赁 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土地抵押权等。 目前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项权利的种类不多,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种各样的他项权利。 ①抵押权。经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抵押开始,抵押权人即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这个抵押权必须经土地登记机关加以确认。抵押终止,抵押权即告消灭。抵押人破产的,抵押权人可以从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收益中得到补偿。 ②租赁权。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承租人对所承租的土地有租赁权,这是中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他项权利。租赁权经土地登记可以保护土地承租人在租期内对土地的合法使用。 ③地役权。中国《民法通则》对相邻用地的通行、排水等权利相邻关系的形式作了规定。这种在他人土地通行、排水的权利称为地役权。相邻关系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必经相邻各方约定而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限制,所以不需要再作为土地他项权利予以确认。但将邻里之间的通行权、排水权等进行权利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产权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④耕作权。指按照规定或约定,在已经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在不妨碍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种植农作物,在大型靶场、试验场内有限制地种植树木和农作物等。设置这种他项权利,主要是从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出发的。耕作权一般都长期地依附于土地使用权,取消这种他项权利时,还要给耕作权人以适当补偿。 ⑤借用权。通过借用而使用别人的土地,可以认为借用人具有借用权。这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他项权利形式。20世纪50年代-60年代,通过借用协议使用土地的相当多,且一般协议内容简单,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期限,有的写明不作某用途时即退还等等。这些问题,往往通过补签协议,增加限制条件继续借用,对借用方加以权利上的明确,有利于土地使用的稳定。 ⑥空中权和地下权。主要是针对地表土地使用权而言的。空中权如桥梁、渡槽、架空电线、空中楼阁(水中、地面以柱角支撑的亭台、房屋)等。地下权如地下隧道、地下商场等。空中权与地下权的成立是以地表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且与空中、地下权利主体不一致为条件的。这是一种可以独立转让、抵押和出租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和价值与土地使用权有时基本相同。他项权其实在社会生活中用到的并不是很多,就我而言还是感觉比较陌生的,可能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类似的问题。但是我们并不会去运用、去解决。这是一项属于人民群众的权利。但是既然是一项权利那就肯定是对我们老百姓来说肯定是是一个有好处的权利。那么他项权利包括哪些?怎么合理运用? 他项权利包括哪些 : 1、首先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 目前我国的他项权利登记制度还不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项权利。 所谓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 抵押权 、 继承权 等权利。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介绍这几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一、租赁权 顾名思义,租赁权就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 房屋出租 给承租人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可从承租人那里获得租金。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 租赁合同 另有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二、典当权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承典人的行为。 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 房屋所有权 。 设典时,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为上不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有权将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典权转让。设典时,一般应明确典期,出典人应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和相应利息从约定而赎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补足典房的差额而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 土地使用权 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四、房地产赠与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哪个权力更优先?抵押权和租赁权在性质上是相容的,抵押权所追求的是 抵押 物的交换价值,并且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租赁权是追求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同时又移转占有。两种权利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抵押权的设立先于租赁权。我国《 担保法 解释》第66条如此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其次,租赁权的设立先于抵押权。当租赁合同先成立时,其后出租人又以该出租物设定抵押时,该租赁关系继续有效。这样,在该 房产买卖 时,买受人b公司所取得的标的物所有权是不得对抗租赁权的。从本质上讲,该抵押权并无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这样以前已存在的租赁权也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而继续有效存在。对此,我国《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第65条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结论:这一道题考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 的效力、登记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 。甲卖房,通知了乙,乙在三个月内没有表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注意三个月的期限。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唯一原因,甲先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符合 合同法 规定的有效要件,因此都是有效,而且必须注意,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应该将二者区分开来。因此,丁与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且进行了过户登记,因此,取得所有权。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没有过户登记,因此,没有取得所有权,甲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再交付房屋,属于履行不能,应该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丙的损失。 他项权利包括哪些?怎么合理运用? 在文章中也是给咱做了很详细的介绍。在遇到相同情况下的时候,我们就要知道我们的权利是包括哪些,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该怎么去解决,在遇到矛盾的的时候要清晰的知道自己应该运用哪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