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地而衰征”是什么意思?

“相地而衰征”的意思是: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包括公田;在此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实物地租制。总之,每亩土地的租额,按土地的好坏和产量的高低而有轻重的差别,就是“相地而衰征”的含义。

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就是把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分地以耕,农民深知产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自己收入的多寡、家庭生活的好坏,故能由不情愿的被动劳动变为自觉劳动,大大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

按产量定地租,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政府,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据《孙子兵法》佚文《吴问》所记载的什伍租率,大概反映了齐国政府与农民“分货”的比例。也就是说,齐国农民所上缴的部分与所留部分都应各占一半。

管仲的做法是:按土地的肥瘠、水利的丰枯等条件给土地分等,从而确定租税额。比如,高旱地和低湿地的租税额要减去几成。

通常情况下的“常征”,就是按照标准土地的产量,按照对半分成的比例来计算租税额。但对于次等土地的租税额,就按标准土地的标准产量对半分成后,再从政府所得的一半中减去几成。这样征收租税,不论是丰年还是歉年,农民都会为多获的收入而自觉劳动。

相地而衰征

春秋时齐国管仲改革 “相地而衰征”,按韦昭的注释:相,视也;衰,差等也;征,征取也。意思就是说,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租税。 春秋战国时期,实行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就是君主将土地分封给宗亲、贵族、以及有功之臣,让他们去耕种。但他们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没有经营权,要向君主缴纳赋役。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人们具备了开垦肥沃荒地的可能。这些荒地不是君主分封的,因此种这些地的时候不需要缴纳赋役。大家都争着去种荒地。这样君主就收不到赋役了,只好以承认土地私有,并让拥有土地的所有者交税。 土地所有制由国有向私有转化,为了适应转变,各国开始变法。齐国的管仲在经济方面的改革,首先是着眼于农业税制,调整分配关系,即实行“相地而衰征”的新的土地租税制度。这是农业生产关系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比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的“初税亩”要早70多年。 管仲的经济改革为什么首先从“相地而衰征”开始呢?这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就主观而言,管仲认为要想成就一番大事业,必须从农业入手。因为农业在整个古代世界是一个决定性的经济部门。管仲谙熟强国富民之道,自然要重视农业的改革。就客观方面来说,管仲为相之前,齐国农业生产严重凋敝,土地荒芜,人民流离失所,民不聊生。

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2349699.htm?fr=ala0_1_1

1、相地而衰征,是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

2、管仲认为,征收赋税额仅根据土地数量,而不考虑好坏程度、距离远近情况等因素,就会造成赋税负担不合理的状况,从而引起一部分劳动者因赋税负担过重而破产逃亡,甚至进行反叛斗争。管仲认为,“相地而衰征”将会收到“使民不移”(《国语·齐语》)的效果,可以使纳税负担合理,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纳税者安心生产,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统治阶级的税收收入。《尚书·禹贡》、《周礼·地官下》也有根据土地好坏或远近分级征收贡赋的具体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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