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形式美

形式美是客观事物外观形式的美。包括线、形、色、光、声、质等外形因素和将这些因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起来,以表现内容的结构等。从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到亚里士多德,再到黑格尔、荷迦兹等都对形式美做了探讨,但都存在割裂内容与形式的倾向。

马克思主义对形式美做了科学的分析。认为色彩、线条、形态等本是现实事物的一些属性,按照一定规律组合起来,就具有了审美意义,其组合规律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总体组合规则,即和谐,要求达到多样统一;二是各部分组合规律,主要平衡、对比、对称、整齐、比例、节奏、宾主、参差等。艺术作品中的形式美,是一切艺术形式中普遍具有的一种非独立的艺术因素。形式美与内容美密切联系,一切美的内容都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一定的形式美不能脱离内容而存在。

形式美名词解释:

客观事物和艺术形象外在形式上的美,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身内在的发展规律。如声音、色彩、线条、形状等自然形式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对称、均衡、多样统一、黄金分割等形式法则。它们在人们长期实践活动中同社会生活发生联系而逐渐有了审美意义。

扩展资料:

客观事物在外在形式上表现出来的美,常相对于内容美而言。

其要素是能给人以美的感受的物质材料、手段,如语言、形状、线条、色泽等。

其法则是形式因素之间的均衡、对称、对比、参差、变幻。其基本规律则是多样统一与和谐。形式美与内容美既有统一性,又有矛盾性,各自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在美的创作中既不能否定形式美,也不能离开内容而片面强调形式的美。

作为重要的范畴,形式美一直是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极其关注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一个仁智各见、充满纷争的问题。

关于什么是形式的问题,源远流长,可一直追溯到古希腊早期,又可后延至后现代思想家。尽管有着近似的问题域,但各个时期的观点都是不同的,相互区分开来,这种区分折射出了思想自身的变化。

古希腊的哲学家与美学家认为,美是形式,倾向于把形式作为美与艺术的本质。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看来,艺术产生于数及其和谐,而这和谐就关涉形式的问题。

柏拉图将具体的美的事物与“美本身”区分开来,那么,具体的艺术作品作为美的东西,只能是美本身的赋予和对美本身的摹仿,艺术则是摹仿的摹仿,与真理相隔三层。

扩展资料:

①在艺术上,随着机器复制、通信与信息技术的革命,全球化文化市场的形成,艺术的性质和存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甚至有人提出艺术终结的理论;

②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市场的作用,使得工业生产竞争方向从实用功能转向了审美功能;

③在批评模式上,后结构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新历史主义等在挑战传统的审美批评。这些挑战迫使哲学家们重新思考美学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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