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资料】
减保和退保是有区别的,减保是将保额减少,比如10万元保额减为5万元保额叫减保。而退保是与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结束,保单终止,双方的利益关系终止。无论退保或者减保,都不是一个很愉快的选择。而有这两种结果的原因就是当初在签订保单合同的时候,对于长期缴费的认知不足,代理人和客户都对产品进行了研究选择,但是却没有针对自己的经济支付能力等等其他更重要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有一定的盲目性,才会导致这个问题的发生。
在保险期内,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同意降低保险金额的行为。如果将来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出现问题,而投保人又不愿意失去这份保障,可以选择将保障的额度调低,再用这个额度下前期多交的保险费来代替后期的保险费。能减多少这要视情况而定,一般选择减少的额度能够把后期的保费交清。减出来的是保额,也就是选择减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付少了。如果真的因为经济原因发生了这种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续期缴费,可以选择退保,当然也可以选择减保。具体如何操作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来进行实际选择,如果无法抉择,可以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法律分析:如果投保人需要办理减保手续的话,需要按照如下步骤办理:
1、申请办理减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减保,需征得投保人书面同意(或投保单位的书面证明),并明确表示减保金由谁领取。
2、减保申请应于缴费对应日前一个月提出,如当期保费已缴纳,则不受理减保的申请。
3、减保后主附险年总保费不得低于300元。
4、减保应在合同生效两周年后进行,否则无现金价值。
5、这两种情况不予办理减保,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和已进入生存领取期的保单。
6、减保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投保人的身份证;委托被保险人办理减保的,还需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团体业务可由投保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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