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几品官

于成龙最高时官居一品(总督)。

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清初名臣、循吏。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广黄州府的同知和知府,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等职。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赐谥“清端”。

于成龙有《于清端政书》八卷等著作传世。

于成龙最高时官居一品,他也是清朝的一大清官廉吏。于成龙当过一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是集军政于一身的地方一品大员, 于成龙是汉族人。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1667年(清康熙六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广黄州府的同知和知府,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临终,身边无一亲人。僚吏清点其遗物:床头,仅靴、带和绨袍一领:堂后,碎银三两,钱二千,粟米五六斗,盐豆豉数钵。灵柩归回故里,士民万人聚哭,家家绘像祭拜。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

扩展资料:

于成龙年过不惑出仕,任官于落后地区,并不蛮干,而是及时向上级报告民情,请求革除旧弊,招揽百姓开垦荒地,借给百姓耕牛和种子,仅一月时间便将百余人口的地区发展至上千户人家。他勇敢地扑下身子,深入村落遍访民间隐情,遇到盗贼以及其他可疑案件,就按其踪迹抓到案犯。他为百姓办实事,自然受到百姓的敬重和拥戴。

于成龙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办案迅速,用词精准,一扫往日诉讼刁钻的陈弊。他还经常捐助监狱口粮和病犯医药,却明令禁止下属送礼。对地方官员不顾连年兵祸,以通海罪名屡兴大狱的通海事件,他顶住压力,力争重审,先后使千余名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还给贫困不能归者发放路费。他以“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咸阿从事”,赢得了百姓的赞誉和同事的激赏。

于成龙对待案犯,主张慎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他善于从一些常人忽视的细节上发现问题症结,曾查清许多重大疑案、悬案,使错案得到平反,被百姓呼为“于青天”,民间还流传着“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于成龙

于成龙曾任职务:乐亭知县、通州知州、江宁知府、督理高邮宝应按察使、直隶巡抚、加太子少保、左都御史、汉军都统、总督衔管直隶巡抚、兵部尚书、河道总督。官至一品。

于成龙简介:汉军镶红旗人,字振甲,号如山,谥襄勤。生于清崇德三年(明崇祯十一年),出生地为辽东盖州。康熙三十九年农历二月二十七日卒于淮安河道总督署,享年六十三岁。就算成为名声显赫、权倾一时的封疆大吏,依旧刚直不阿、嫉恶如仇,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深得康熙皇帝的赞赏和百姓的爱戴。

于成龙主要成就:于成龙曾先后两任乐亭知县,为官期间,治理滦河,廉洁自持,多有善政,宦绩斐然。通州、三河等地发生强烈地震,于成龙下车伊始就立即着手为灾民筹划生计,使百姓迅速得到安置。于成龙先后两任直隶巡抚,弹劾失职人员,惩办贪官污吏。他经常微服私访,体查民情,清除累民五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民族网

原文地址:https://www.minzuwang.com/life/1111660.html

最新推荐

发表评论

评论将在审核通过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