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具体包括: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即依照企业法注册登记或者经批准成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2.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雇工6人以下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安全生产也必须适用《安全生产法》。3.公民公民一人或者数人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是最小的生产经营单元,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两种:(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许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也属于该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湘潭县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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