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书门下”与“三省六部”

唐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的正副长官是中书令和侍郎,下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制。门下省的正副长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设给事中,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驳正违失,并审批尚书省的奏钞。尚书省的正副长官是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设左右丞;该省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拟定的政令。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臣下避居该职,形同虚设,故左右仆射实际上成为尚书省的最高长官。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为三省宰相共议军国大事的场所。后来,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是宰相,他们均加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衔,再后逐渐确定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部的正副长官是尚书和侍郎,左右仆射与六部尚书合称"八座"。每部分设四司,各司的正副长官是郎中和员外郎,合称"郎官"。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有九寺五监。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九寺五监也是中央的重要机构。

中央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以御吏大夫、御史中丞为长官,主要掌纠察百宫和监督府库出纳,可以说是"天子耳目"。御史大夫下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置侍御史,掌弹劾中央的百官,殿院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朝会、郊祀及巡视京师,以维护皇帝的尊严;察院置监察御史,掌监察地方官吏。

中央的司法机构有: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构;刑部,是司法行政机构;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每遇重大案件,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三司推事",即后世"三法司"的前身。

尚书:今天的各个部,如公安部,财政部等等,只是主管一个部门的。

中书:相当于国务院总理及副总理,总理办公会议,中央决策的。

门下:相当于国务院的办公厅,发文,上传下达的作用。

1.尚书省

中国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始名尚书台,后称尚书省。是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起来的。秦及汉初,尚书是少府的属官,是在皇帝身边任事的小臣,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因其在殿中主管收发(或启发)文书并保管图籍,故称尚书。三国时,尚书台已正式脱离少府,成为全国政务的总汇。因为它威权升高,引起最高统治者的疑忌,所以最高统治者又开始剥夺它的权力。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于是在尚书台之外复有中书省,而原来作为皇帝侍从的侍中也逐渐成为参预机密的要职,尚书台不再有独占机枢的地位。东晋以后,录尚书之权渐分,有时以三四人并录尚书事。宋孝武帝孝建中,为防大臣威权过盛,遂省去录尚书之职,以后置废不常。西晋灭亡后,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国,除前凉、西凉遥奉江南正朔,不立尚书台外,其余政权均有尚书令、仆射、尚书等官职。北魏出自鲜卑族,有部落大人会议决事的制度,魏道武帝拓跋珪破后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晋立尚书台,置三十六曹。东魏、北齐承袭北魏,而尚书之权较重。西魏时,宇文泰以大行台执政。大行台的组织略同于尚书省,有仆射、尚书、丞、郎等职。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于开皇元年(581)恢复了尚书省,并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唐沿隋制,也是三省(尚书、门下、中书)并置,而尚书省事无不总,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唐代后期,尚书省已有名无实。北宋初,形式上还保留尚书省的组织系统,但权力既不归属,郎官又不治事,权借此以寄禄秩,别无差遣,尚书省的制度名存实亡。辽、金有尚书省,与宋制略同。元代以后,尚书省遂废除。

尚书省之组织,至隋而定型,尚书皆以部为名,而郎官以司为名。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及吏部、主爵等24司。

2.中书省

中国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汉武帝以主管文书的尚书掌握机密要政。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兼谒者之职,故又名中书谒者。其长官有令、仆射。成帝时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东汉末,改以士人为尚书。东汉末,曹操设立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曹丕改秘书为中书,设监、令各一人,监、令之下置中书郎若干人,于是中书省正式成立。此后,诏令文书起草之责由中书省官员担任,故机要之权逐渐移于中书省。西晋以后,历代都沿袭曹魏立中书省。隋代废六官制,置内史省,即中书省。唐初亦名内史省,武德三年(620)始复名中书省。自魏晋以后,中书省是与尚书省、门下省鼎立的三省之一。中书省的组织,历代均有变化,其员额历代不同。中书省最重要的职权是撰作诏令文书。中书令在唐前期与侍中、仆射同为真宰相。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此后,中书令执政事之笔,有出令之权,遂居宰相之首。由于翰林学士逐渐成为重要诏令的起草者,到了唐代后期,中书省也大权旁落。北宋前朝,中书省仅存空名,所掌只是册文、复奏、考帐等例行公事。宰相办公处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习称政事堂),置于皇城之内,不再设于中书省。南宋时,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改称右丞相,中书侍郎改称参知政事。辽以南面官治汉人,其南面朝官亦沿唐制有三省之名。中书省初称政事省,兴宗时改。金熙宗完颜亶官制改革,掌诏敕者为翰林院,故中书省徒有虚名。后罢废。蒙古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始采用中原官制,设立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为最高行政机构,其设官沿袭金尚书省之制,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中书省领六部。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各地区相继分立行中书省,总隶于中书省;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则由中书省直辖 ,称为“腹里”,即内地的意思。明初沿袭元制,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领辖六部,职权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杀丞相胡惟庸,乘机废中书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于皇帝,中央集权空前加强。

3.门下省

中国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初名侍中寺,是宫内侍从官的办事机构,后来发展成为与尚书省、中书省鼎足而立的三省之一。其称为门下省,始自西晋。门下省的组织历代不尽相同,但均以侍中为其长官,黄门侍郎(或称给事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为其副。门,指皇宫内门,因其门户漆以黄色,故又称黄门。至唐代,其下属有给事中、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等官职。这些官职大都来源于汉代宫廷侍从。门下省所统的下属机构,历代也不一致。侍中权重位高,在唐代前期是真宰相,宰相议政的政事堂,最初也设在门下省,以后才移到中书省。侍中具有封驳权,即对皇帝颁发诏书的审核权。黄门侍郎职掌与侍中相同。唐代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者,多以门下侍郎或中书侍郎为本官。给事中职掌读署奏抄,驳正违失,具体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地位至为重要。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等官,职掌侍从规谏,实际上是位望通显而无具体职事的闲职,仅用来作为高级官吏的荣誉衔。门下省在宋代形式上还存在,实际职权已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成为寄禄虚衔。辽代南面官系统中有门下省,职掌、官名、员额与宋制略同。金废除门下省。元代以后,门下省不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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