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绝对真理?

绝对真理与 相对真理相对,构成 真理发展过程中辩证性质的一对哲学范畴。有两种理解和使用的方式:一指真理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两种普遍属性:一指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完全”、“永恒”意义上的真理是绝对真理,近似、相对意义上的真理是相对真理,通常指前一种意义。

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任何 客观真理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两者的辩证关系表现为:

第一,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

第二,具有 相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的客观性: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

扩展资料:

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特定的真理不仅所反映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而且其正确程度也是有限的。由于条件的限制,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反映只能是相对正确的,即在认识的深刻程度上、精确度上都是有限的,或者是近似性的。

真理 :是指人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主观客观相一致的哲学范畴。

绝对真理:真理在内容上的客观性,真理总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就整个人类认识而言随实践的无限发展可达到对整个物质世界无线认识。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至上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相对真理:在一定条件下人类的认识只能达到对物质世界的一定广度和深度的认识。反映了人类认识的非至上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揭示真理发展过程中两个既相

区别又相联结的认识论范畴。绝对真理即真理的绝

对性,指人们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完全正确的反

映,它是真理的无限长河。绝对真理包含两层意思:(1)任

何真理都是客观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

反映,都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

误有着原则的区别,都不可能被推翻。这是绝对的、无条

件的。正如列宁所说:“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观

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

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列宁

选集》第2卷第132页)(2)人们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它

能够无限接近客观世界。这种认识的本性也是绝对的、无

条件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等

于承认了绝对真理。相对真理即真理的相对性,指人们在

一定历史阶段上和一定的条件下,对有限的客观事物的

相对正确的认识。相对真理包含着两层意思:(1)从对整

个宇宙的认识来看,宇宙在时空上的无限性决定了任何

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对其某个部分、某个方面的正确认识。

处于一定时空之中的真理性认识永远不可能穷尽物质世

界,而只能不断发展、完善。(2)从具体事物及其过程来

看,物质世界的具体形态、结构、属性的无限多样性决定

了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其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的正

确反映,都只具有近似的性质,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丰

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中两个不

同的方面,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任何真理

都具有绝对和相对两重属性,都是绝对和相对的辩证统

一。(1)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依存、相互包含。任何真

理都是在一定的条件、程度、范围内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

映,因而具有相对性;但它又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

在它的限度内不可能被推翻,因而具有绝对性。绝对寓于

相对之中,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相对真理包

含着绝对真理的成份,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

理。(2)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辩证转化。真理是一个过程,

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任何客观真理

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形

而上学真理观割裂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关系;

绝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而否认相对性,从而否

认真理的发展。教条主义就是绝对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

相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而否认绝对性,从而否

认客观真理的存在。实用主义就是相对主义的一个典型

代表。

论绝对真理与终极真理

--------------------------------------------------------------------------------

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绝对真理和终极真理只是在未来的理想和幻想中才被人提到,现实谈论这个问题就只能是狂妄和无知了。特别是相对论问世以后,人们当谈到真理时,必须冠以“相对”二字,声明凡理必无绝对的和终极的。

相对论的广泛传播,对开发智慧、促进科学研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对解放思想,打开眼界,克服狭隘、保守、顽固思想是一个锐利的武器,但另一方面与此同时,给不可知论、模棱两可论,知难而退的懦夫懒汉思想……也提供了个理论根据。受“物极必反”的规律支配,反倒加强了上述观点的顽固性,对探索真理起了阻碍作用。因此,认真地研究绝对真理和终极真理是否在历史和现实中存在,防止相对概念的乱用,和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是有益的,为叙述方便分以下几点:

1、什么是绝对真理和终极真理

绝对真理与终极真理实质上是一个内容两种提法,绝对真理应该是无论在任何时间和空间都是正确的理论。或说是在任何时期或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再修正的理论,永恒的不再发展的理论。用一句最简单的话来形容:即不变的理或百变不离的“宗”,“不掺假的纯理”。

2、理的真与假,不决定大小或多少,而决定于足和纯。

最真的金是纯金和足赤。只要是足赤就是真金,那怕小到只是百分之一克或一个金元素。就它自身来讲都是真金,无论体积和重量多么大的金属或矿石,只要尚存其它成分,都不能统称为真金,把整个宇宙的含金矿石都集中在一起,如果不经过加工和提纯,也不能统称为真金。同理,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合就是绝对真理的提法并不准确。我们之所以称某种理是相对真理,实际上是承认了该理尚存在差误,有待进一步加工提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意思。

如果没有差误,使用“相对”就既无必要,反倒有些不识货了。一般的是属于水平所限,不能判明真伪,笼统使用相对,用不着再认真鉴别其成分和纯度,换言之,相对性有时是指其适应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这是由于理本身对所阐述的对象具有片面性和表面性。说通俗些就是掺假了。有的则用含有水分来形容有假。任何理中假的部分都经不起考验。一旦在理论较量中被揭示,就会丧失攻守能力,再也达不到设计的要求。因为人们研究理,都是为了用,既然是为了用,就要求准确,不能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理论一定有假。当把真理分成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以后,绝对真理才是真理,相对真理就不再是真理了。

例如,文革时期,当人们使用“最最最”时,最本身就被贬值了。当把真理提高到必须使用绝对来形容时,不仅真理被贬值了,相对真理就更贬值了。任何人当用严肃态度使用相对真理这一概念时,都是把它作为有一定差误的理论看待的,既然它有差误,如果把所有有差误的理论都总和起来,它能是完全正确的吗?如果承认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合,就同时得承认,相对真理是无数谬论的总合,因而绝对真理也就是无数谬论的总合。

有人说:真理与谬误的差别不就是全面与片面之差吗?因此当把无数有谬误的理论都总合起来,片面性不是就被克服了吗?照此说法,只要在全世界开一个最全的资料库,就是绝对真理了。可见光合起来不行,还必须进行一次认真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冶炼过程,把所有的谬误都淘汰掉,被提纯了的理,才是真理。看来,真理是在争鸣中涌现出来的提法是对的。因为争的过程就是炼的过程。假理和谬误是经不起争的。

如果不炼、不争,你讲你的相对真理,我讲我的相对真理,只放不争或是只准对某种理进行坚持和捍卫,就不能达到纯和真。简单的总和就只能是一堆素材,在这些素材中,真假混杂,就象一堆矿石一样未被冶炼、精选和提纯绝不等于真金。理不在大小,只要能把掺在里边的假都淘汰掉,不再有假就是真理。只要没有假,当然也就经得起时间和空间的检验。没有假的理既是绝对真理,也是终极真理。因为时空变化,在条件不同的情况下不再适应的理,只是一般的理,它只能说被实践证明不是假说,是论述有据的理或现象,不能称为真理,例如水在0℃以下结冰,在100℃以上气化。如果说这就是真理,那真理就太多了,也太庸俗了。因为水的上述变化现象是有条件的。它只适应在特定的场与特定的气压是如此,在不同的场,不同的气压条件下就不再适应了。因此作为真理就掺了以偏盖全的假了。

如果对水的变化条件讲述的非常准确和全面,譬如,当人们把水的变与不变的本性彻底揭开,这时讲出的理就再不会经不起时空的检验,就是真理。它既可称为绝对真理,又可称为终极真理。反之,三教九流,诸子百家,这个论那个论,其中有真也有假,真的部分无论怎样批也臭不了,假的部分怎样厚爱也只能是暂时的。

三、试论到目前为止已经出现的绝对真理。

电是异性相吸,在相吸中同性相斥。一切现象都是对立的统一。即阴阳互根,由于阴阳互根,故相反必相成,又是物极必反。真与假只能在同类中比较和鉴别。因为万事万物都是由阴、阳两种最基本原素的排列组合,故没有无共性的特性,也没有无特性的共性。上述列举的理,都是永恒的。它们不会因时、空条件不同而被否定。可以称为真理,也可以称为绝对真理和终极真理。这些道理本来是早在几千年的八卦图中就已为我们的祖先揭示了。由于相对论的时髦,谁也不敢和不想对任何一个本来是绝对的真理进行正名。

在科学问题上谦虚是可贵的,但有个适当的限度。如果怕争论、怕费劲、不肯攀登险峰,又怕丢面子,用谦虚的态度知难而退,每当关键的时刻,就用相对论来做为澄清是非的盾,对探索真理则只能起消极作用。例如对立统一学说中,目前一个极为普遍的认识即:“对立双方都依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这种论点是不够准确的。它只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并不能在一切领域中完全适用。以抽象和具体两个对立概念为例,虽然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参照系可以不断变化,抽象与具体都具有相对性。

在社会科学中,人性与阶级、民族、种族、信仰等进行比较时,人性属于抽象概念。如果把人性与动物比较时,人性则属于具体概念。依此类推似乎抽象与具体的转化条件十分广阔。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个规律,每当以综合概念进行比较时,原来的抽象就变成了具体。反之具体又变成了抽象。人被综合成动物时,抽象的人性概念就在与动物比较中变成了具体概念。当把人分解成不同民族、种族等进行对比时,原来的具体概念就又变成了抽象。是否因此可以认为抽象与具体的转化是无限的呢?如果没有极限,当然可以用相对来概括,事实是抽象到极限时,譬如存在、物质、精神、阴阳等都是最终的综合极限,这种综合概念,它只能是个抽象概念,不可能再转化为具体概念。

反之当具体到我们已知的最小单位,如基本粒子时,则又到了分的极限,就只能是个具体概念,也不可能再转化为抽象概念。同理,大与小、黑与白、冷与热、明与暗、动与静、空与实,一切对立概念之间,它们的共同规律都是:除了两个对立的极点才是绝对的,在两个极之间的任意一点都具有相对性。如酸与碱的对立,当我们鉴定属于酸性或碱性时,是首先有个中性参照系,当这个参照系本身变动时,在强酸面前,弱酸则呈碱性反应;在强碱面前弱碱呈酸性反应。其它对立概念也都是一样。无论我们要鉴别任何一方都必须有个中性参照系。

中性标准可以因局部空间的条件而变。这个变化,虽然非常广阔,但并非是无限的。在两个极点都是不能转化的。因此,对立双方都依据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的提法就有差误。用阴阳形容对立关系中的“阴为阴中阳,阳为阳中阴;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以阴压阴见真阴,以阳压阳见真阳”。这三十二个字,无论在任意时空使用都能适应。因为任何对立关系都适应上述公式,为什么不可以称为真理呢?用相对反倒不准确了。

四、认识绝对真理的必由之路

认识真理的过程,实际是淘汰假理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诸理在相互较量、相互争鸣过程中,相互使用矛与盾的过程。凡是不能自圆其说的理,其中必有假。因此真理的发展过程只能是揭露和拥护矛盾的过程。原来居统治地位的理虽然不真,但必然符合一定社会集团的局部利益。真理虽然符合人类最根本的利益,当它与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暂居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必然要维护符合本集团利益的理。如果不能以拥护和捍卫的形式揭露假理本身互相抵触之处,理中假的部分是不可能自然淘汰的。这个过程用阴阳的原理讲,属于阳压阳的过程。当压力达到当时所允许的极点时,必然引起阴中和。这个阴中和过程,在表象上则呈现停滞乃至某种倒退的现象。同时又是原有的理论进行修正、补充的过程。这个时期必然是中庸之道盛行。

在此阶段,许多似是而非、势均力敌的理必然会相当活跃。因为任何理都必然符合一定社会集团和个人的利,而每个社会集团和成员又不可能彼此孤立存在和绝缘,故在每个社会成员中不仅有着新旧理论在理论认识上的斗争,还有着一个与此相伴随的对由此将引起的利弊再分配中,权衡利弊的斗争。事实上只要是曾经被承认的理,完全真故然不容易,完全假也不可能,大都是真假混杂。人们维护某种理,归根结底是维护即得利益,因此对任何一种理都不应简单地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在批判和淘汰假的部分同时,还要谨慎地保护假中之真。

这个过程从阴阳关系讲,即属于中和过程。不仅有个四面八方之间的中和过程,也有认识者自身的矛盾斗争过程。随着这个过程的逐步深化,原来许多曾经被人们声明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根本分歧的理论和认识,其中许多是属于名与实之间的争论。只有当争论双方从感情上基本上消除了威胁的时候,就必然会出现一个反矛盾的过程。

综上所述,真理的认识和提纯的过程,无论点或面都不可避免地要经历着拥护矛盾、中和和反矛盾的过程。我们称三个阶段。事实上三者又是在纵横之间、表里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复杂交错着和渗透着。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民族网

原文地址:https://www.minzuwang.com/life/1119253.html

最新推荐

发表评论

评论将在审核通过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