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简易征收适用以下业务: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2、动漫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3、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4、仓储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5、装卸搬运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6、收派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7、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9、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10、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1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1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1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
1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
16、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
17、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18、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
19、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21、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简易征收适用哪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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