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工作日有多少天?

一年的工作日有250天。

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扩展资料: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作日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

(原则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休日——完全适用国有机关和事业单位)

(企业除外: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全年的法定工休日为:104天(12个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

3、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为:11天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扩展资料:

关于工作日的相关规定:

1、每一个季度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年法定工作日÷4个季度=62.50天

2、每一个月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年法定工作日÷12个月=20.83天

3、每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小时数)为:8个小时;

4、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为:5天/法定周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40个小时;

5、每一个月的法定工作时间为:20.83天/法定月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166.64个小时;

6、每一个季度的法定工作时间为:3个月*166.67小时/法定月工作时间=500个小时,或62.50天/法定季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500个小时;

7、每一年的法定工作时间为:12个月*166.67小时/法定月工作时间=2000个小时,或250天/法定年工作日*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2000个小时;

8、每一个月的加班时间,法定为36个小时;

9、每一个季度的加班时间,最多为“3个月*36个小时/法定月加班时间=108个小时;

10、一年的加班时间,最多为:12个月*36个小时/法定月加班时间=432个小时;

11、每一个月可用于工作的时间,允许为:166.67小时/法定月工作时间+36个小时/法定月加班时间=203个小时;

12、每一年可用于工作的时间,允许为:2000小时/法定年工作时间432小时/年加班时间=2436小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由7天增加到10天,由此推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第270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1999年9月18日发布,自1999年9月18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文件内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1、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4、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5、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6、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7、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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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minzuwang.com/life/1145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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