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辛丑条约》其主要内容为:

1、中国赔款450,000,000万两,39年还清,年息4厘,以海关税、常关税与盐税作抵押。

2、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中国人概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及北京至山海关沿线12个重要地区。

4、永禁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一切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属境内发生的伤害外国人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各国需修有关通商章程及增加通商事项,清政府要概允勿议。

6、清政府惩办“祸首”。

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此条约更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而清政府也完全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条约》对经济造成的影响

《辛丑条约》确定的巨额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清政府不堪负担,只得允许各地增加各种税捐,把赔款负担转嫁到全国人民头上,并指定各省分摊赔款数目。

最多的江苏、四川、广东分别摊赔250万、220万、200万两,其次江西、浙江各摊140万两,湖北、安徽也分摊到120万、100万两,其余的省分摊30万至90万不等,最困难的贵州也摊到20万两,总计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以上内容参考 故宫博物院-《辛丑条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晚清政府的卖身契

——中国清政府和西方列强签订《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又叫《辛丑各国和约》。

1901年9月7日,奕匡力、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英、俄、德、法、美、日、意、西、荷、比、奥11国公使,在最后议定书上签字。1901年是夏历辛丑年,所以最后议定书又称为《辛丑条约》。

1900年8月14日,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为了勾结帝国主义以对付义和团,便任命李鸿章为议和全权大臣,从广东进京与列强谈判。8月24日,她又发布上谕,允准李鸿章自行行事,会同庆亲王奕折迅速办理“和局”。慈禧太后为求得帝国主义列强对她的“宽恕”,同时发布“剿匪”上谕,正式“痛剿”义和团。9月25日又宣布惩处放任义和团的载漪、载勋、刚毅、赵舒翘等亲贵重臣,并加派亲英国和日本的刘坤一、张之洞,参与谈判。12月24日,11个国家(除武装入侵的八国外,还有比利时、西班牙、荷兰)联合提出《议和大纲》12条。1901年9月7日,奕匡力和李鸿章才代表清政府,与英、法、日、俄、德、美、意、奥、西、比、荷等11国的代表,在最后议定协定书上签字。

《辛丑条约》共有12款19个附件,是一个性质空前的奴役性条约,主要内容有: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万两,加上年息4厘,分39年付清,本利共达9.8亿多两,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总数超过了10亿两;各国在北京东交民巷单独设立使馆区,可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不准在此区域内居住;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在天津周围10公里内,不准驻扎中国军队;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12个战略要地;禁止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入中国,为期两年,还可延长禁运期;今后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用反革命暴力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的殖民枷锁,也是维系中外反动派勾结清王朝空前的卖身契。

通过这个条约,列强得以大大加强其在华的统治势力,进行野蛮的军事监督、政治奴役和经济掠夺,使中国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此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1901年10月6日,慈禧太后随带行李车3000辆,离开西安,回返京城,沿途修路设宫、远近征调、勒索供应。1902年1月7日,回到紫禁城。后来又大修颐和园,日费万金。从此,帝国主义与清政府完全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共同奴役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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