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1.华东政法大学

2.复旦大学

3.上海交通大学

4.上海财经大学

5.华东师范大学

6.同济大学

7.上海大学

8.上海政法学院

9.上海海事大学

10.华东理工大学

11.上海师范大学

12.上海外国语大学

1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14.东华大学

15.上海海关学院

16.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17.上海商学院

拓展资料:

民办高校2所: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目前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法学院有5所: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拥有法律硕士(JM)专业授予权的法学院有13所,按照获得时间排序: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以及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上海大学法学学科的历史,可追溯到始建于1978年的复旦大学分校政治系。1984年,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等五所大学的分校合并组成原上海大学。原上海大学成立后,原复旦大学分校成为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改称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1993年,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与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两校一体)加入原上海大学,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改称为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1994年5月,上海工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大学和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现上海大学,并于同年9月成立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998年10月,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与知识产权学院合并成为新知识产权学院。2004年,上海大学法学院青浦部分组建上海政法学院。2005年4月,上海大学对全校法学教育资源进行重组,组建了现上海大学法学院。1现有法学本科专业、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招收11个专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授予点,招收全日制和在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拥有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金融学2个博士学位授予点,招收两个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上海的政法大学如下:

(1)华东政法大学

学校原名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

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0年,学校由司法部划归上海市管理。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2)上海公安学院

1949年6月建校,是上海唯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政法类本科高等院校,系本科层次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6月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警务学校,历经中央公安学院上海分院、上海市公安学校、上海公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17年6月学院正式揭牌成立。

(3)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其后的上海法律专科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1993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开始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1998年,开始研究生层次的人才培养。

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上海政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其后的上海法律专科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

1993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开始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1998年,开始研究生层次的人才培养;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上海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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