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是什么官相当现在什么官

通判在古代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古代的“通判”相当于现在的分管农业、司法、民政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职务。

通判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夫,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1、通判,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2、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府或州,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捕等,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辛亥革命后,清朝灭亡,该官职废除。

我们所熟悉的宋朝的官职最多的就是通判。所以会有网友问通判到底是干什么的?恐怕放到现在的话是什么样的官职?

通判(tong,pan),指的就是一个挂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良运,家田,水利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可称为同判。时间为唐朝起史,宋朝发扬。

为了防止州郡官员权力过大,在州郡设立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服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宋朝时期,为了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者知府处理政务。一些服役与狱讼,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明清时期设立通判分掌粮运,水利,屯田,牧马,江海防务等。

到了南宋,通判可以直接向皇上奏报,州郡内的一切大小官员包括州郡官员。所以同盼有着监察官的性质。就此来看,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副职,又起到了汉代监御使和督邮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中央与各州县的关系就指挥自如了。

宋朝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市市长,知州等于地级市市长。通判作为知州、知府的副手,所以应该称为副市长或者副省级市长。也大概相当于省地市的厅长,副厅长这种职务。

其实无论知府、知州还是通判,理论上都算是临时性的官员差遣。并不是常设官职,也可以称为特派员。而且通判的职权大于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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